迷糊Br 发表于 2014-8-28 09:52

【镛城志异】第20期 两起真实凶杀案

本帖最后由 迷糊Br 于 2014-8-28 09:55 编辑

   “郑重提示:本栏目设立只为最大程度满足将乐在线网友们多样化的阅读需求,内容只适合喜欢悬疑灵异的朋友,内容很可能会引起强烈不适,未满18岁,胆小者,心脏不适者请勿再向下滑动点击。”

【Hello Kitty藏尸案】

  可以说Hello Kitty藏尸案是当年香港轰动一时的杀人案。案中23岁女死者樊敏仪,遭多人禁锢于尖沙咀加连威的一栋住宅,被迫饮尿、吃粪、严重殴打、燃烧身体,死后被肢解、烹尸,头颅被塞进一个Hello Kitty洋娃娃之内。



  案件经过:

  在这起案件中,受害人樊敏仪是一名夜总会舞女,1997年因筹措祖母的医药费,向任职皮条客的陈文乐借数千元港币及其他财物(另一说是指毒品债)。陈文乐于是吩咐梁胜祖及梁伟伦向女受害人追债。女受害人为求还清债项,怀孕后仍继续接客,而他们却将欠款不断提高,后来,受害人因无力偿还,因而触怒三人。1999年3月17日梁胜祖及梁伟伦按照陈文乐的要求,将受害人押走,禁锢于尖沙咀加连威老道一栋公寓内。

  

       到公寓后,3人用木板将公寓的玻璃窗封死,开始了对被害人残酷的折磨。他们用烧开的油泼向受害人的口腔,在被害人伤嘴上涂上辣椒油,逼她吞吃粪便及喝尿。之后又把烧溶的塑胶吸管滴在她的腿上,并命令受害人发出笑声。之后,受害人开始神志不清,不时挑起伤口上的焦疤,他们就用电线紧紧捆住受害人双手,用铁棍殴打她。

  

  折磨了数星期后,暴行并没有停止,他们又逼迫被害人直接口食冰毒。看被害人痛苦的在地上辗转反侧,最终被害人支撑不住于1999年4月中旬死去,死时脸部浮肿、牙齿流血、全身长满水泡、伤口灌脓。

  藏尸:

  当他们发现樊敏仪已经死去后,于是将尸体搬到卫生间的浴缸中放血,梁胜祖当时负责切开死者的肚子,当肚子切开后,见有内脏漏出,于是站开呕吐,梁伟伦也因尸体太臭而作呕,最后陈文乐负责分尸,肢解尸体,然后装于多个胶袋内,弃置于垃圾站。

  
  陈文乐后来又在房间内,用火水炉烹煮死者头颅,然后,将一个美人鱼造型的Hello Kitty洋娃娃割开,取出部分棉花,把死者的头颅放进洋娃娃体内,一边说着:“乖,不要动,我替你装扮!”一边缝合着洋娃娃。

  此后,这个公寓就被空置,有附近的邻居曾多次闻到楼内传出强烈恶臭,报警求助,但警方到场后认为是垃圾臭气,并没有深入追查。

 

 揭发:

  凶案发生后两个月,被告梁胜祖13岁的女友阿芳,向社工说起她经常会做噩梦,梦中有人向她索回自己的头颅,她向社工倾诉时,不慎将凶案和盘托出,社工于1999年5月24日报警。 于是这起骇人听闻的凶杀案才得以大白天下。

  1999年5月26日,九龙区一队探员,带着阿芳到达现场。但阿芳因害怕不敢上楼,只在楼下指出案发公寓。

  当警察打开公寓大门后,看到装有人头的Hello Kitty洋娃娃就在眼前不远的走廊墙边,并且一阵尸臭味扑鼻而来。由于死者人头未完全烹熟,洋娃娃仍渗出腥臭的血水。在公寓内警方还发现两个用于烹煮人头的器皿。器皿周围满布尸虫,里面甚至盛着充满恶臭的渣滓。

  

  法医到场后,取出了洋娃娃内的人头。但是,由于头骨已被人煲熟,皮肉及头发组织已被破坏,因此,无法进行DNA化验。探员最终只好在现场检走一批重要证物,包括一个无门冰箱、一把铁锤及一疑曾作烹尸用的器皿。

  警方随即抓捕了陈文乐、梁胜祖、梁伟伦等人。

  结案:

  2000年12月6日,陪审团以六比一大多数作出裁定,三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误杀罪名成立。法官决定以最严厉的判刑,判处3人终身监禁。

  香港法官阮云道于2000年12月6日判案时形容:“被告丧心病狂、残忍、冷酷无情、堕落、暴力及恶毒,并非人类对待人类所能做出的行为。”

  

怪事连连:

  1.审讯时,当辩方律师指被告只是非法处理尸体,根本不用谈得太多之际,庭上的灯闪动大作,庭内所有人都非常愕然。

  2.梁胜祖在晚上押回监狱时对看守员称:“我碰见鬼了”,他说他在出庭时看到的女性,都是女死者樊敏仪的容貌。

  3.而那栋发生凶案的公寓,事发后便一直被空置。据曾经住在附近的住户说,凶案发生后不久经常会在深夜听到女人的叫喊声。而且有人曾几次在楼梯内看到女人的鬼影。因此,大家都纷纷搬走。

  这起凶案被称作香港十大奇案之一,凶手实在变态至极。胖编实在想不通他们是从哪来的勇气去做如此残忍的事情。而下面这起凶案也同样发生在香港,相比Hello Kitty藏尸案,此案有过之而无不及。

  【雨夜屠夫案】

  1982年2月11日,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个女性人头与一双女子手臂,其后证实是属于22岁的夜总会大班陈凤兰所有,一宗极度凶残的人体肢解案开始曝光。

  6个月之后,警方接获旺角一间冲晒公司的职员报案,表示有人拿了一批人体性器官的特写照片来冲印。警方随后拘捕了前来取相的男子,同时在其寓所内搜获过千件证物,包括女性器官的标本、部份残肢、手术器材、大批照片及录影带,以及一批受害人的私人物品。这名冷血凶徒正是27岁的雨夜杀手林过云!

 

  事后,林过云在供词中表示他想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为历史图片,又想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曾经在月历上以简单的英文字于杀人的日期上做记录。他说:“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记录,这个是我的习惯!“

  林过云原名林国裕,香港连环杀手、强奸犯,有“雨夜屠夫”之称。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的士司机,而案件中受害者均为女性。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他用的士把目标接载到僻静地方,然后迷晕杀害,进行奸尸并把尸体的性器官部份肢解作为标本。

  

  林过云于1982年2月至7月间共杀了4人,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经过七名陪审团裁决之后,一共被控四项谋杀罪,本应依例判处死刑,但最后到1984年8月依例特赦改判终身监禁。

  林过云自称,肢解女尸及奸尸是因为他对解剖学有浓厚兴趣,以及有极强的好奇心。五名精神科医生对他作出深入评估,有三位认为他并无精神病,犯案只为满足不正常的性需求。不过,林过云对不同的专家供词有出入,有专家认为他智商甚高,有故意说谎误导专家之嫌。他甚至在接受评估时问过某位专家: “怎样可以避免判死刑?”

 

   精神科医生不单止为林过云做过多项心理测验、智商测验及记忆测验,更为他做脑电波图 , 看看是否他的生理病徵影响他的心理状况,但结果正常。林过云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杀人心态时表示,他杀死第一名女子时并无犯罪感,只是被一种愤怒驱使,其后杀死第二、三名受害人是因为上了瘾,杀到第四个的时候,他已经开始厌倦。

  林过云曾经表示杀死三名欢场女子是替天行道,至于加害于第四名女死者,即十七岁的女学生梁惠心,林过云表示自己也不明究竟。在审判期间,当被问及梁惠心的时候,他曾经数度落泪!而梁惠心也是与他相处最久的死者,他在杀死对方之前,逼她戴上手扣,与她在的士内交谈了很久,内容都是有关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等等。但是,最后林过云还是选择用电线勒死她,然后将她的尸体收藏在屋企的梳化下,再进行肢解!

  

  有专家对林过云的罪行作结论时表示,林过云是一个备受剥削的人。而事实上,林过云的童年非常不快;他生长在一个复杂的家庭,父亲有三个太太;童年的时候,曾经在婆罗乃生活过。根据他生母所讲,林过云与他爸爸的关系童年时开始已经很差,他爸爸对子女的管教严厉,时常对林过云拳打脚踢。有一次更因为林过云食饭前无跟其他家人说“食饭“两字,而打了他一记耳光,将他撞向墙壁。直至成长之后,林过云与家人关系疏离。虽然住在同一屋檐下,但是他经常逗留于房间内,不与家人一起吃饭,也不与家人交谈。不过,他爸爸在作供时表示,不认同自己管教过严,只是林过云的性格太反叛。他又觉得社会应该要负上责任!

  看了这两起命案,网友们有没有觉得,有些时候这些真实的凶杀案要比那些神乎其神的鬼故事更为恐怖,这些凶手要比那些厉鬼还要残忍。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镛城志异】第20期 两起真实凶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