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qs1962583429 发表于 2015-6-10 22:28

关于订书针

她的这种行为应该算是过失,可能不存在故意伤害。。。

南局福段DF11 发表于 2015-6-11 12:53

这个就是说,她是以为里头没有针,只是吓小孩一下的。其他朋友不要告诉我自己教育孩子的时候没有用到这些。还有一点有疑问,那既然是中午扎进去了,那小孩一下午不好好的么。。非到晚上才发现,小孩自己都没感觉,而且这个算是故意伤害,相关部门给的伤害等级只是轻微 本来其实三天拘留是了不起了(按治安管理法规定的,这个应该是属于比打架还轻的)。考虑到社会影响太差,据我判断还应该是从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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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东方114 发表于 2015-6-11 14:17


1故意伤害(动机明显)罪。吓小孩更是恶意。身为幼教,应当知道吓的后果可以会比直接伤害更严重。2虐待儿童(已经实施)罪。耳朵已被钉了钉子(事实),还说一个下午不好好的,这不应该是你说的话。也许你还没有孩子,但也要有同情心、公德心、法理心。

lyzym 发表于 2015-6-11 16:50

1故意伤害(动机明显)罪。吓小孩更是恶意。身为幼教,应当知道吓的后果可以会比直接伤害更严重。2虐待儿童(已经实施)罪。耳朵已被钉了钉子(事实),还说一个下午不好好的,这不应该是你说的话。也许你还没有孩子,但也要有同情心、公德心、法理心。
我支持你观点

白又白 发表于 2015-6-11 19:12

我也觉得奇怪啊。订书钉订到耳朵,一个下午没感觉。得到了晚上,还要洗澡的时候才发现。

yuhuazgj 发表于 2015-6-11 21:02

这种教育方式是不对的。但一棍子把人敲死,不觉得有点过了吗?你觉得这能解决什么问题呢?难道你放了错都上纲上线吗?

南局福段DF11 发表于 2015-6-12 12:48

白又白发表于18小时前我也觉得奇怪啊。订书钉订到耳朵,一个下午没感觉。得到了晚上,如果有感觉,刚订下去肯定是很痛的,而且一个下午都不好过,老师,周边同学难道发现不了吗?到现在来看只是在洗澡的时候发现的,肯定是破的地方进了水有感觉。那么而且我感觉图片拍的离得太近,订书针长这个样子我长这么大没有发现过。感觉这个事情有点蹊跷,还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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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局福段DF11 发表于 2015-6-12 12:49

格林东方114发表于23小时前1

ngzx 发表于 2015-6-16 16:54

   看着都疼    http://www.ng114.net/post/job/ http://www.ng114.net/post/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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