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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食堂营业税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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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krose 发表于 2011-9-19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5日发布《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以及学生食堂营业税等,通知执行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已征收的要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据《中国新闻网》
 

精彩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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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木有小鸡鸡 发表于 2011-9-19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去开店啦!

不过貌似食堂营业税本来就没多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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