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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泪洒黄昏,何处夕阳红 ——将乐县卫生局原局长曹晓青贪污受贿案剖析 [打印本页]

作者: dirkrose    时间: 2014-7-11 15:12
标题: 泪洒黄昏,何处夕阳红 ——将乐县卫生局原局长曹晓青贪污受贿案剖析
  人们常说,最美不过夕阳红,因为它绚丽而不失厚重。然而,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福建省将乐县卫生局原局长曹晓青却因犯受贿罪、贪污罪,锒铛入狱,泪洒黄昏。要悔悟的不止她一人,还有她的原部下刘联求、张伯乾、张小敏、李艺芹。
  2014年2月28日,曹晓青、刘联求、张伯乾因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年5个月、3年8个月。张小敏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李艺芹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缓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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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环褪色 身陷泥沼

  1979年,20出头的曹晓青从三明卫校毕业后分配到福建省将乐县卫生局工作。刚参加工作,曹晓青吃苦耐劳,总能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凭着用辛勤耕耘换来的出色工作业绩,她多次获得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参加工作没多久,曹晓青就被提拔为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1988年,她被任命为县卫生局副局长。1999年,她被任命为县卫生局局长,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10年。

  在小小的将乐县里,女干部不多,女局长更不多,曹晓青就顶着这样一道“光环”。然而,“光环”照射下,曹晓青心态逐渐浮躁起来,价值观开始扭曲,权力观也开始异化。

  2004年下半年的一天,该县卫生系统一名护士想要借调到城关区工作,找到曹晓青帮忙,并送给其现金1000元。举手之劳便得好处,花别人的钱供自己享乐,曹晓青第一次尝到了甜头,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曹晓青变了,她羡慕起别人物质丰足的享受。“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现在年纪大了,钱财不多,局长也当不了多久,何不为子女多留一点呢?”曹晓青“想开”了。

  曹晓青胆子大了起来,对待送礼送钱求她办事的人不再一味拒绝,甚至有时会一语双关地“点拨”他们。很快,诊所审批、卫生系统工程建设等项目,都被曹晓青当成是“生财之道”。

  据调查核实,2004年至2010年,曹晓青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门诊承包人薛某某、卫生系统工程承建人沙某某、卫生系统相关工作人员所送钱物共计6万余元。

  案发后,曹晓青在悔过书中写道:“别人有困难找来,在我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我就尽量去帮忙,也总认为他们送点钱给我也是应该的。没想到,这会让我铸成大错。”

  私欲作祟 变法敛财

  “马上就要退休了,我就想着退休前变着法可以再拿点。”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曹晓青这样说。

  在2006年9月至2007年8月期间,曹晓青伙同将乐县卫生局副局长刘联求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收取该县医学会华山牙科诊所等5个医疗机构管理费共计8万余元进行私分,其中,曹晓青分得8070元。

  与下属串通隐瞒应收账目、私分管理费,成为曹晓青主要的贪污手段。她沾沾自喜,屡试不爽。

  2010年,曹晓青退休了,但她捞钱的触角并未“马放南山”,而她的继任者对前任局长也“照顾有加”。

  “没想到我这个局长在退下来以后还能如此被‘照顾’,以前私分的管理费照样还有我一份,我也没拒绝,反正不拿也是他们分了。”曹晓青说。

  2011年下半年,因将乐县医院龙池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营状况不佳,县卫生局将该服务站转让给私人经营,但该服务站原有的会计账户并没有就此销户,县医保中心仍陆续将医保报销的药款拨付到该账户上,使得该账户常有结余。

  发财的机会又来了。曹晓青、刘联求、张伯乾、张小敏、李艺芹等人并没有将该服务站账户余款情况向上级汇报,而是想方设法地隐瞒该笔公款的存在。

  2012年1月至2013年春节前,曹晓青伙同刘联求、张伯乾、张小敏、李艺芹等人通过以虚开餐饮、办公用品等发票冲账的方式,套取该服务站账户余款86763.9元进行私分。

  法网难逃 众人皆悔

  2013年4月,因受举报,将乐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张伯乾被县纪委、监察局约谈。张伯乾很快招认了。“私分管理费一事,当初认为是领导的决定,且又有领导参与,另外我当时还‘咨询’一位老同志,他告诉我有问题也是领导的责任,下属犯事最多也就是退款。现在想想,真是无知啊!”张伯乾双手抱头,懊悔地俯下了身。

  本以为铁板一块的“攻守同盟”就这样土崩瓦解,这让县卫生局一些人提心吊胆、惶惶不安。

  听到风声的曹晓青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面临的处境,还天真地以为不会牵涉到自己,认为自己这么多年来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如果有问题领导也会袒护自己。

  曹晓青没想到“船”沉得如此之快。随着查案力度的不断加大,仅隔一天,县卫生局原副局长刘联求投案自首,并主动退出赃款。“对所犯罪行,我愿意接受组织和司法机关对本人的处罚。同时,我也恳请组织和司法机关本着治病救人的目的,能再关心我、挽救我。”刘联求不想随着“大船”一起沉没。

  当听到昔日几名同事先后被约谈并主动开始交代问题,曹晓青内心受到很大触动,她开始害怕。想到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曹晓青感觉悬在头顶的利剑冰冷刺骨。但是,她仍心存侥幸。

  2013年5月,根据多方汇集的线索,在掌握切实证据之后,办案人员约谈曹晓青。在证据面前,曹晓青如实交代了自己多年来的违纪违法问题。

  “我曾经是一名公职人员,却没有当好人民的公仆,表里不一,做了不该做的事,收了不该收的钱,我真的后悔了。”曹晓青在交代完问题后含泪说道。

  纸终究包不住火,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利用职权“伸手”求财的冒险充满刺激,甚至有时会很享受,但终要为此付出沉重代价。(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后

  “保初节易,保晚节难”。一个人一时一事谨慎并不难,难的是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曹晓青在工作生涯前期表现尽职尽责,非常优秀,但就在她临近退休的5年当中,她没能保住“晚节”,最终没能摆脱“59岁现象”这个腐败怪圈。

  为什么“59岁现象”屡有发生?为什么到了临退时这些官员会来“最后的疯狂”?究其原因,一是有些人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工作一辈子,年纪大了却职务不高、钱财不多,便想为自己留条后路,为子女留点财富;二是一些人居功自傲,自以为对党和人民贡献很大,对比自己的所得,内心失落、心态失衡,于是产生了“找补偿”的错误心理。

  “一日得失看黄昏,一生成败看晚节”。此案例警示我们,无论何时何地,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更加自觉地加强思想教育,做到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自省、自警、自励、自律。同时,组织上应该有效加强对即将退休领导干部的监管,尤其要对一把手和管钱、管人的领导干部加强监管,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晒在阳光下”,及时开展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其“晚节不保”。

作者: xhwzil    时间: 2014-7-11 16:09
才几万块?糊弄鬼啊?X100
作者: yjl9125    时间: 2014-7-11 20:00
才判这么几年
作者: 半梦半醒半沉醉    时间: 2014-7-12 09:03
xhwzil 发表于 2014-7-11 16:09
才几万块?糊弄鬼啊?X100

说得对   哈哈
作者: 水之声    时间: 2014-7-13 18:50
哪个当官的不贪你们信吗 这个倒霉的局长只是一个牺牲品 拿来杀鸡给猴看的典型偶已
作者: vbnm-788    时间: 2014-7-14 00:43
才几万块?
作者: 非狼    时间: 2014-7-15 11:18
冰山一角                                                         
作者: 万万没想到    时间: 2014-7-15 13:16
水之声 发表于 2014-7-13 18:50
哪个当官的不贪你们信吗 这个倒霉的局长只是一个牺牲品 拿来杀鸡给猴看的典型偶已

不信,就是不信、哼
作者: 风中过客    时间: 2014-7-15 14:40
有点大事化小的味道,重点不突出
作者: 帅麻麻    时间: 2014-7-19 11:11
xhwzil 发表于 2014-7-11 16:09
才几万块?糊弄鬼啊?X100

就是就是。才几万块?
作者: 半边快乐时光    时间: 2014-7-23 23:36
   同情可怜的人民。我们不知道怎么去表达我们的思想。体制内外有别。
闷声发财是很重要的素质。还有就是把药分给官比你大的,一起吃。
据统计,卫生局的发案率不高,目前政协副主席的发案率是追打副省长,
直逼第一。此数据不作为胡乱索贿,乱搞饭冰冰不给钱的犯罪理论依据。
仅供会把事给办好的人民公仆参考。病树前头万木春!房价还有升高。
作者: fjjlxjw    时间: 2014-8-8 11:33
答:《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答:按照规定:“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  答:在职人员违法犯罪被依法判刑,从刑期开始之日起,便已失去享受按规定应被剥夺的公民权利。一般用人单位对被判刑的在职人员将按有关奖惩的规定,作出开除的决定。因此,其被开除后已失去在职人员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职人员的劳动保险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即使刑满释放后,也不存在补办退休的问题。如其被判刑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自其刑期开始之日,社会保险统办机构即应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此前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亲属。  问:刑满释放后有无退休金待遇?  答: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退休、退职人员因为违法乱纪被判刑的时候,在服刑期间应该停止享受各项退休、退职待遇,并且收回其退休、退职证件。服刑期满恢复政治权利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养老金的单位酌情处理。而《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中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不影响宣告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职工的生活,退休职工在宣告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有原退休待遇。”
作者: 在线瞭聊    时间: 2014-8-8 15:10
犯贪污罪才判个3年,这犯罪代价很低啊,3年之后出来又可以吃香喝辣了......{:5_114:}
作者: 回忆。    时间: 2014-8-10 18:32
将乐这种官很多!  不服来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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