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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醉酒女遭同事强奸未报案 色男短信暴露罪行 [打印本页]

作者: dirkrose    时间: 2015-3-4 09:20
标题: 醉酒女遭同事强奸未报案 色男短信暴露罪行
    本网讯(邹建长)  某女子与同事一同陪客户吃饭,醉酒后被同事送至宾馆遭强奸,女子怕被男友知晓遭嫌弃,本不想报案,未料同事的一条短信被男友发现,最终纸包不了火。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刘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2月1日晚,被害人黄某与同事在福建省将乐县某饭店接待客户,黄某喝了三杯“一口杯”的四特白酒,后应被告人刘强的邀请到了将乐县某KTV唱歌,唱歌期间,黄某醉酒不省人事,刘强及其他同事决定带黄某到宾馆开房休息。因黄某醉酒无法行走,刘强遂抱着黄某,与其他同事步行到某宾馆开房。23时50分许,其他同事离开宾馆,刘强独自留下。次日凌晨4时,刘强趁着黄某醉酒不知抗拒之机,强行与黄某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黄某因怕遭到已有八年感情基础的男友嫌弃,没有报案。未料,次日刘强发来一条“昨天是安全期吗”的短信被男友发现。在男友的追问之下,黄某说出了事实。男友让黄某告诉父母此事,黄某母亲得知后要求一定要报案。后黄某在男友的陪同下到将乐县公安局报了案。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强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黄某醉酒不知抗拒之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光明网)
作者: 移动y1n领三妓    时间: 2015-3-4 13:46
600软妹子解决的,何必要三年呢
作者: 雪妍    时间: 2015-3-5 00:36
才3年,感觉太少。如果才3年我都想强奸人了。希望要重视啊女的一生被毁了而男的才关3年就没事了,3年和终身难忘相比实在
作者: 不老的传说zxh    时间: 2015-3-6 18:03
典型的冤枉 那女的肯定是半推半就的 这样的事很正常的 只是被发现了不得以才说是强奸 只怪那男的太倒霉
作者: 逗你玩_lohsK    时间: 2015-3-11 02:07
应該是被冤枉的,大家想想看,女的要是坚决反对的话,男的有那么容易把她征服掉吗?就凭那一条(昨天是安全期吗)的短信就能证明女的是被强奸的吗?唉,当时的情况只有当事人知道,总之一句话,做人要凭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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