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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心存侥幸 终将受罚 [打印本页]

作者: dirkrose    时间: 2015-3-17 18:01
标题: 心存侥幸 终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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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20时许,将乐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县汽车站红绿灯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当班民警张俊武、林生忠立即赶到事发路段。经现场勘查:詹某驾驶小车从将乐城关二桥往火车站方向行驶,在驶过红绿灯几米后,对向驶来一辆二轮电动车突然左转弯,因避让不及,两车两撞,造成电动机驾驶人肖某受伤(腿部骨折),两车部分损坏的后果。
  民警对两位当事人进行抽血,化验结果,詹某的乙醇含量为146.72mg/100ml,系醉酒驾驶,而肖某未饮酒。查看当时的监控视频,詹某属于正常行驶。如果詹某不心存侥幸,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即便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也能理赔,能减轻经济负担。现在詹某不仅要担负伤者的经济损失,还将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来源:将乐县公安局网)

作者: 江郎才富    时间: 2015-3-17 23:52
一篇逻辑十万分混乱的报道。醉驾者在道路上属于正常行驶,最后应受的处罚当然是毋庸置疑的,因为醉驾。但就本文如此的归责理念,似乎对国家“醉驾入形”的法律意义的理解很不成熟,非常模糊。国家 对酒后驾车的立法 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杜绝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醉驾一般是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的。而本事故中醉驾人道路上没有责任,只是因为他醉驾要入形,还要“担负伤者的经济损失”,把对醉驾的处罚游离于事故与危害之外,有悖立法初衷,还有,文章说,“喝酒不开车,即便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也能理赔,能减轻经济负担”,把交通事故这严肃的社会问题简化为简单的经济问题。这样,今后如果开车巴不得遇到对方醉驾,可以少一点经济损失。  
作者: 芥末人生    时间: 2015-3-18 11:16
楼上是专业人士
作者: 半梦半醒半沉醉    时间: 2015-3-18 14:02
江郎才富 发表于 2015-3-17 23:52
一篇逻辑十万分混乱的报道。醉驾者在道路上属于正常行驶,最后应受的处罚当然是毋庸置疑的,因为醉驾。但就 ...

笔者的意思是要提醒大家喝了酒不要心存侥幸开车上路。
作者: 回忆。    时间: 2015-4-12 14:30
江郎才富 发表于 2015-3-17 23:52
一篇逻辑十万分混乱的报道。醉驾者在道路上属于正常行驶,最后应受的处罚当然是毋庸置疑的,因为醉驾。但就 ...

就像 开车的跟骑车的撞了 是骑车的责任  开车的也要负责30%  不管你喝没喝酒  法律就是这样制定的 你能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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