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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订书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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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qs1962583429
时间:
2015-6-10 22:28
标题:
关于订书针
她的这种行为应该算是过失,可能不存在故意伤害。。。
作者:
南局福段DF11
时间:
2015-6-11 12:53
这个就是说,她是以为里头没有针,只是吓小孩一下的。其他朋友不要告诉我自己教育孩子的时候没有用到这些。还有一点有疑问,那既然是中午扎进去了,那小孩一下午不好好的么。。非到晚上才发现,小孩自己都没感觉,而且这个算是故意伤害,相关部门给的伤害等级只是轻微 本来其实三天拘留是了不起了(按治安管理法规定的,这个应该是属于比打架还轻的)。考虑到社会影响太差,据我判断还应该是从严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
作者:
格林东方114
时间:
2015-6-11 14:17
1 故意伤害(动机明显)罪。吓小孩更是恶意。身为幼教,应当知道吓的后果可以会比直接伤害更严重。2 虐待儿童(已经实施)罪。耳朵已被钉了钉子(事实),还说一个下午不好好的,这不应该是你说的话。也许你还没有孩子,但也要有同情心、公德心、法理心。
作者:
lyzym
时间:
2015-6-11 16:50
1 故意伤害(动机明显)罪。吓小孩更是恶意。身为幼教,应当知道吓的后果可以会比直接伤害更严重。2 虐待儿童(已经实施)罪。耳朵已被钉了钉子(事实),还说一个下午不好好的,这不应该是你说的话。也许你还没有孩子,但也要有同情心、公德心、法理心。
我支持你观点
作者:
白又白
时间:
2015-6-11 19:12
我也觉得奇怪啊。订书钉订到耳朵,一个下午没感觉。得到了晚上,还要洗澡的时候才发现。
作者:
yuhuazgj
时间:
2015-6-11 21:02
这种教育方式是不对的。但一棍子把人敲死,不觉得有点过了吗?你觉得这能解决什么问题呢?难道你放了错都上纲上线吗?
作者:
南局福段DF11
时间:
2015-6-12 12:48
白又白发表于18小时前
我也觉得奇怪啊。订书钉订到耳朵,一个下午没感觉。得到了晚上,
如果有感觉,刚订下去肯定是很痛的,而且一个下午都不好过,老师,周边同学难道发现不了吗?到现在来看只是在洗澡的时候发现的,肯定是破的地方进了水有感觉。那么而且我感觉图片拍的离得太近,订书针长这个样子我长这么大没有发现过。感觉这个事情有点蹊跷,还没完
来自:Android客户端
作者:
南局福段DF11
时间:
2015-6-12 12:49
[quote]
格林东方114发表于23小时前
1
作者:
ngzx
时间:
2015-6-16 16:54
看着都疼
http://www.ng114.net/post/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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