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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高压电导致触电身亡,电力局冷漠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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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小媳妇 发表于 2011-10-28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违规高压电导致触电身亡,电力局冷漠对待
事件:

受害人汤观发,男,42周岁,将乐县水南镇三班村人氏。于2011年10月26日上午在将乐县桃村上洋坊一居民民宅受雇搭建防雨顶棚过程中,因搬运钢材触及距离房屋3.9米一10千伏高压电线,导致触电,根据目击证人描述,因屋面潮湿,导致在场人员无法及时帮助受害人脱离险境,约触电1分钟余后,方才得以断开电击接触关系,后120赶往现场,受害人呼吸、心跳已停止,双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左手、腋窝等多处被电焦,右侧颞顶部因倒地划出约2cm挫裂创面,创面持续性渗血,随即送往将乐县医院抢救,经1小时余积极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

受害人家庭组成:一母,78周岁,无劳动能力;一妻,42周岁,无经济来源;2子,分别为12周岁、2周岁,均无劳动能力。

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受害人家属找到将乐县电力部门,请求协商责任及赔偿事宜,却遭电力部门当事人以“无责任”为由拒绝出面受理。









我们在法律范围内表示我们的不满……











这就是“人民的公仆”,为民“出力”!



到了晚上,警察还不散去,在家属旁边“谈笑风声”…



   

相关责任法律依据
<$1strike>                                                                               <$1strike>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3号)

第一条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

$1__VE_ITEM__第二条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1__VE_ITEM__第三条   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不可抗力;(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三)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二、《民法通则》第123条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 第3款: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二)用户自身的过错。

              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8年01月07日发布施行)

第二章  第十条  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 -110千伏        10米

  154 -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第三章  第十一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电力设施:

(一)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五、《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1999年3月18日颁布实施)

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2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2

66-110千伏    $2

154-220千伏   $2

330千伏        $2

500千伏        $2

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受害者是我的叔叔,在这里我很想说几句话。

突然降临的噩耗,瞬时间整个家都沉浸失去亲人的哀痛中…当我知道这个消息,除了哀伤,更多的是替婶婶,还有叔叔两个尚未成年的遗孤(文文才两周岁啊!)担忧,奶奶有高血压,知道叔叔去世,更一下子晕了过去…我接受不了,一个温馨欢笑的家,一夜之间,就变了模样…

婶婶没有工作,叔叔是家里的支柱,是主要的经济来源,原来就不富裕的家,但有叔叔在,至少也是欢声笑语,现在叔叔不在了……婶婶一家今后的生活,我真的不敢想……文文睡前吵着要爸爸,问“爸爸为什么要睡在冰箱里,不和我们一起睡?”听到放鞭炮也要问“放鞭炮是要过年了吗?那为什么爸爸还不起来?”……是啊,眼看离春节就不远了,可是……叔叔不能再和我们一起过了…









那一年春节,我们陪伴在奶奶身边,多么喜庆,多么的开心……





逝者已去,但是这么可爱的小朋友,你们也忍心不闻不问……



    叔叔买了意外保险,按照法律法规,电力设施产权人也该为此事故负责以及赔偿,听到这些,我们的心里才稍微宽心了一些,但是这个安慰却这么的让人切齿——保险公司和电力公司都推卸责任!

    我们先去找了电力公司的相关领导,但是他们却说“这事我们没有责任”甚至架起二郎腿丢给我们一句“你们死了人关我什么事!”

    我们感到无助、无奈,在电力公司等候大厅里焦急的等待,想讨个说法,他们的领导却开始避而不见,关上办公室门,不让我们进去,我们被迫之下,在公共大厅拉横幅,想让他们正视我们的问题,但是他们不但不出面,还叫来了一百多个警察,我们才多少人?我们是来讲道理的,不是来聚众闹事的,你有必要害怕得找这么多警察吗?抢我们的花圈,殴打我们的群众,最后将我们的花圈打烂运走。而那个电力公司的领导人也再混乱中被警察维护着带走,是你们安装线路设施不合法,在高压线区域内也没有设置警示牌,这一年里,因为这一条线路已经发生了四起事故,村民也在抗议说线路不能这样装,不安全,电力公司的人还应了一句“那你们是不想用电了咯?”现在人都死了你们还说“不关我们的事”,请你们将心比心,如果今天出事的是你们的亲人呢……

    我们没有办法,只好去找县政府,政府让一个法律顾问来给我们说让我们去找律师,去打官司,是我们不懂法?还是你们这些想钻法律空子的人还要用法律来唬弄我们这些群众?我们这样的直接可以民事诉讼,该请律师的是你们才对吧!

    我们是懂法的守纪市民,我们好不容易碰到领导,我们也只是讨说法,也没有限制那些人的人身自由,他说“好好好,先让我去吃个饭,回来会给你们答复”,我们让他去了,相信他,但是他一去就不回了,连班都不上了,后来来了一个副经理,他说“上头让我来协调,有什么事情,你们跟我说”,他像木头一样听我们说了一个下午,最后总结一句:“大家先去吃饭吧”,我很想说,领导您是不是除了吃饭就不会别的了?猪至少还会哼哼几声吧。

    下午我从福州刚到家,就看见很多警察在我家巷口蹲点似的,当时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后来才知道,县里开会说要拿我们这一家人做典型,杀鸡祭猴,派了警察住在我家巷口的宾馆监督我们一家的举动,谁闹事就抓谁!领导,你真的好有钱,有钱住宾馆没钱为老百姓做点实事!像哥哥姐姐有单位的人,它们还进行单位的施压!真是气愤!官大就可以压死人么!

    晚上,姑妈几个人心里着急,不肯离开电力公司,自己有心脏病还要坚持守在电力公司,就为了一个说法,警察不闻不问,甚至还武装着继续蹲点在电力公司门口,在哀声痛哭的家属身旁谈笑风生,这就是人民的公仆啊!

    保险公司也是一再的找借口推卸责任,唉!我们依旧是相信和维护党的,但是请给我们一个继续去相信,和维护的信念,我们不是在闹事,但也请你们站出一个人,为这件事情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好吗?也请大家发动舆论的力量,让我的叔叔在九泉之下得到一些慰藉。

如果有媒体朋友愿意帮忙,请联系我:15506905713

314705149@qq.com

     



   
  
 

精彩评论15

正序浏览
宝山小媳妇 发表于 2011-10-28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请你们点点鼠标,分享转载顶起来,一个小小的点击力量结合,会给他们到来很大的帮助,其实死者已去,不求笑不求哭,可是那两个孩子的将来
 
 楼主| szfxauto 发表于 2011-10-28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将乐媒体是起不了作用的哦
 
szfxauto 发表于 2011-10-28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确定电力部门存在责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起诉电力部门
 
rrpyhy 发表于 2011-10-28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了解后续情况!
 
宝山小媳妇 发表于 2011-10-28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现在说先给三万让我们去火化,接下去的事再按程序办…为什么不是现在按程序办?火化是想怎样?我可以认为是毁尸灭迹?还是应该认为入土为安?你们说呢?
 
 楼主| 崽崽vs狼狼 发表于 2011-10-28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好事故现场 最好拍下出事地点 测量出高压电线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确认责任单位 事情已经发生 需有目的性地进行维权 切不可盲目滋事
 
了卜1 发表于 2011-10-29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火化!火化火化,湮灭一切!
 
银河作者 发表于 2011-10-29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买了意外险,保险公司为什么要拖呢
 
非狼 发表于 2011-10-29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难过,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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