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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一个黑社会组织犯罪团伙的覆灭——将乐县公安局侦破一起涉黑犯罪团伙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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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krose 发表于 2013-3-22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个黑社会组织犯罪团伙的覆灭

——将乐县公安局侦破一起涉黑犯罪团伙纪实

(兰谊   张璟)

  2012年12月20日,将乐县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等7项罪名对祝贤亮、贾孬、余存平等11名团伙成员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判处10个月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并处罚金0.5至3万元不等,被告人祝贤亮对判决不服,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定原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2013年3月7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平均年龄不到25岁的黑社会团伙在神圣庄严的法律下走向了终结。

案发城区  锁定疑人

  2011年12月的一个夜晚,将乐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的电话突然响起,这是一个匿名报警电话,报警人慌乱的声音称:“射箭馆酒店内有人打架,请民警尽快赶到”。接到报警电话后,指挥中心迅速指令城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抵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被害人潘某强已奄奄一息倒在酒店大厅一旁,身下一滩积血,身旁的竹竿、木棍残留着斑斑血迹,四周却空无一人。出警民警一面迅速将潘某强送往医院抢救,一面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经向目击者了解,被害人因酒后与人发生冲突遭到殴打,而殴打被害人的是一群20出头的年轻人;2012年2月28日夜,又一个匿名电话打向指挥中心,称水南航华大厦停车场有几十个人要聚众斗殴。接到指令后出警民警迅速抵达现场,现场已空无一人。据周边居民反映,确实有三四十人持刀棍聚集在停车场对峙,在即将发生斗殴时,有人获悉有群众报警了,因此双方均迅速逃离现场,这些人中多为20出头的年轻人。

  在相继的几个月后,将乐县城内陆续发生多起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作案人员均为20来岁的年轻人,且人数众多,以恶称强,这一系列案件的发生引起了将乐警方的高度重视。经初步调查,警方确定潘某强伤害案与航华大厦聚众斗殴事件同属一伙人所为,而这伙人正是由以绰号“光板”的祝贤亮为首的十几名80后社会闲散人员组成。将乐警方迅速成立了以刑侦为主,抽调城关派出所民警参与的专案组,对祝贤亮为首的犯罪团伙展开侦查,随着一步步的深入调查,发现这是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且该团伙人员众多,组织较为严密,该团伙在将乐辖区实施多起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和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活动。

专案侦查  团伙覆灭

  随着祝贤亮等人浮出水面,将乐县公安局长陈清雄高度重视,多次亲自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并要求:一是要深挖细查。要进一步查清该团伙的组织结构和形成过程,不能停留于个案,要做深做细,达到破一案带一串,抓一个带一伙;二是要除恶务尽。要在查明案情后,及时收网,查明每一起犯罪事实,捕获每一个犯罪嫌疑人;三是要专案督办。县局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并上报市局刑侦支队,通过分析案件性质,初步将该案作为涉黑犯罪线索开展调查经营。在开展此案的侦查过程中,陈清雄局长多次深入专案组听取案情汇报,提出具体工作措施,郑继伟副政委、范红华大队长始终在一线参与侦查工作。专案组实行封闭运行,严格保密,明确任务,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各项工作全面铺开。

  三明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市局副局长涂忠阳专题听取了案件情况汇报,刑侦支队长黄立辉多次组织专业精干警力针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副支队长江长青多次到将乐指导案件的侦查。同时,由市局刑侦支队牵头成立了“2.28”专案组,并抽调了市局刑侦支队、其他县市区刑侦部门及将乐县公安局刑侦、派出所等警力20余人展开工作。通过历时3个月的专案侦查,调查取证百余人,查明该团伙成员涉嫌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该团伙不仅人数众多,成员最多时达30余人,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持有枪支、刀具等器械,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由此可以认定该团伙是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2012年7月14日晚,经三明市公安局统一部署,专案组出动警力50多名在将乐辖区对祝贤亮犯罪团伙成员进行统一抓捕收网行动,一举抓获团伙主要成员祝贤亮、贾孬、余存平等11人,案件侦查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经专案组三个多月调查取证,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涉嫌违法犯罪活动作案21起,其中刑事案件16起,治安违法案件5起。

臭气相投  劣迹斑斑

  翻看该团伙的案卷,在厚厚的材料中,字字控诉着该团伙的斑斑劣迹。绰号叫“光板”的祝贤亮,现年28岁,2002年3月11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于2004年6月12日刑满释放;绰号叫“余头”的余存平,现年26岁,2007年10月8日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于2010年9月30日刑满释放;绰号叫“刀疤”的杨文,现年25岁,2010年11月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于2011年6月9日刑满释放。绰号叫“歪嘴”的余晓云,现年23岁,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1年7月31日被将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2010年以来,祝贤亮为了发展势力和达到在将乐县称霸一方的犯罪目的,以江湖义气为笼络手段,结交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经常招待团伙成员吃、喝、玩、乐,扩大其社会“名声”,在团伙成员面前树立了自己的“老大”形象。同年贾孬、余存平、杨文等人带领各自手下的成员陆续慕名投靠到祝贤亮的旗下,尤其是以贾孬为首的“河南帮”,早在多年前与郑飞、张帅锋等河南人就在将乐混社会,后嫌“老大”不得势赚钱少,又得知祝贤亮在社会上“名声”很大,便于2010年7月带领一帮手下慕名投靠到了祝贤亮旗下。这一团伙的形成,祝贤亮的恶势力得到“壮大”,其手下必须按照他的安排做事,在外的行动必须及时向其报告和听从其的指挥。为了控制这一团伙,团伙成员在外收取的保护费和嫌敲诈勒索等获取的不义之财均需交给祝贤亮,再由其安排团伙成员的统一吃、住、玩、乐和将获取的非法利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如购买凶器刀具、仿真枪支和赌博工具及发生事件后的私了费用、组织成员受伤治疗费用等。

多行不义  走向覆灭

  祝贤亮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在将乐为逞强争霸,公然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倚仗组织的强势地位,多次带领和纵容手下成员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或打砸他人财物,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给群众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许多群众被其非法侵害后,慑于祝贤亮犯罪组织的势力,有的忍气吞声,有的被迫私了,有的不敢报案,有的外出躲避,娱乐行业的经营者或服务人员对祝贤亮的犯罪组织更是心怀畏惧,为了显示自己社会老大的地位,祝贤亮还多次出面为手下人或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与对方私了,企图规避法律追究。

  2011年2月,经祝贤亮同意,贾孬、郑飞等人到将乐县卓越之星大酒店“看场”。同年6月,该酒店由陈某独立承包后,贾孬等人采用言语威胁、恐吓的方式向陈某要求继续“看场”。为掩饰“看场”的非法行为,贾孬经取得祝贤亮同意,多次指使张帅锋等人逼迫陈某签订劳动合同,至2012年6月,贾孬、张帅锋、郑飞、李明远等人以“看场”为名义向酒店共收取“看场费”97150元。

  2011年3月,饶某、林某、陈某合伙向肖某、林某明购买了将乐县古镛镇文曲村某山场。同年8月初的一天,饶某等人雇请了挖掘机到该山场开路。在挖掘机进场动工过程中,祝贤亮带着贾孬、郑飞、张帅锋等人冲到山场,以其拥有山场股份为由阻挠施工,并威胁饶某等人“若敢砍树,一根也拿不走”、“挖掘机不能动,工资照付”等。事后,饶某、林某、陈某为了能恢复施工,给付祝贤亮5万元。

  祝贤亮与林某存有积怨。2012年2月28日晚,林某纠集了潘某、庄某等二、三十人携带刀、棍等工具到达航华大厦停车坪。邓晋臣、陈亮发现后立即向祝贤亮汇报,并主动持械加入祝贤亮一方。随后,祝贤亮又纠集了贾孬、张帅锋、郑飞、李明远、余存平、余晓云、杨文等二十余人持刀、棍等工具到航华大厦停车坪与林某一方对峙。双方即将发生斗殴时,因民警出警,双方人员均逃离现场。

  2012年3月的一天,祝贤亮为迫使刘某偿还债务,指使贾孬、郑飞把刘某带到航华大厦“天上人间”足浴城物业办公室看住逼迫还钱。次日余存平、余晓云等人轮换看人。直至第三日凌晨2时许,刘某被迫无奈答应先偿还2万元的债务,才被准许离开。

  2012年4月23日下午,祝贤亮指使贾孬、张帅锋、郑飞等人到卓越之星大酒店强行把陈某带至航华大厦“天上人间”二楼物业办公室,以明显低于正常转让股份的条件威逼陈某转让卓越之星30%股份未果。此后,多次打电话要挟陈某转让股份,导致陈某因害怕长期躲在外地。

  2012年,祝贤亮先后在福州花鸟市场、网络上购买了三把仿镇枪,分别置放于车上、办公室处。该三把仿真枪经三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

  多年来,以祝贤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将乐称霸一方,对当地的社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多行不义必自毙,2013年3月7日该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随着三明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最终走向了覆灭。(来源:将乐县公安局网)
 

精彩评论10

正序浏览
风中过客 发表于 2013-3-22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安将乐,平安才会快乐
 
卡卡一号 发表于 2013-3-22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严厉打击:lol
 
anan 发表于 2013-3-23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5_116:}{:5_116:}{:5_116:}
 
═☆左右^ǒ^ 发表于 2013-3-23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5_115:}{:5_115:}{:5_115:}{:5_115:}
 
007 发表于 2013-3-24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年来,以祝贤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将乐称霸一方,",,,这么多年了,,,,,,有关部门早干嘛去了,,,,该追究责任,,,,,:@
 
非狼 发表于 2013-3-24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又一个黑社会组织犯罪团伙的覆灭是极好的,治安的好转,老百姓的生命财产更加安全了,民生更加得到保障,是最好不过的了。
 
小张 发表于 2013-3-25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有点后怕啊。哎。有关部门早干嘛去了。
 
老羊头 发表于 2013-3-26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也能称为黑社会?将乐警方真是伟大。
 
不老的传说zxh 发表于 2013-3-27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老的传说zxh 于 2013-3-27 10:00 编辑

你们不要看着报道写的有头有尾的,其实都是夸大其词,根本没那么严重,在将乐这样的团伙多的跟米一样,哪来的黑社会,再正常不过了,真正的黑社会都和当官的是一家,这伙只是成为他们顶罪的牺牲品罢了。所谓的保护费是普通的看场罢了,也是老板自己请他们去的,枪支就是普通的玩具枪,赌场只是三台捕鱼机,而且还是在乡下的煤山上,这种捕鱼机在城关多的是,毁坏财物的财物只是被砸的捕鱼机,这也能算是“公共财物”。那个酒店老板只是欠他们的高利贷没钱还就倒打一耙,说是他们强迫交易,他不只欠他们看场费不还,还向他们借了现金也没还,到最后告了人一状后就跑路了。射箭馆酒店打架是那个人喝醉酒调戏妇女,他们也是正当防卫而已,本来就该打。gcd要整人,不管你再有道理都是没用的,他们说你是黑社会你就得是黑社会。说谁是英雄谁就是英雄,哎,不说了,再说该要被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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