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开启左侧

关于对公益事业奉献爱心的向导指南!

[复制链接]
置顶 gularuoyi 发表于 2013-5-1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益事业奉献爱心的向导指南
——之信息篇

本着对公益事业的热衷,我们无私奉献!往往我们不求回报,却会得到烦恼,也许也会给其他爱心人士带去困苦!

本指南正确的引导各位爱心人士奉献之举!

1、在各大公益组织的论坛、博客、微博发布信息要遵循其所发布的版规,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解说:一般公益组织的论坛、博客、微博都是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发布公益信息的!具体看看本版规!

2、各位爱心认识在看论坛、微博、QQ等信息的时候请注意辨别信息的真伪,可在有必要的情况下验证其信息的可行性!
      解说:

1如:XXX的XXX你的XXX在医院,想见你最后一面... ...电话:13800138000。
         殊不知如果真出现这类情况,还会等你看到?被寻人的亲朋好友是干嘛的?再不济民政部、公安部是干嘛的!

2如:XXX小学地处偏远需要各类旧衣服等物质,... ...联系电话:1860598XXXX。
这类的虚假信息着实可恨,一般如果有人需要这类物质,肯定会自己挂名来募集,或授权其他人代劳,一般都会有正式的文书或网页,其内容会写明,受捐赠人的信息以及需要物资的数量等详细情况,且会随时更新信息,而不是你看到此类信息后随意转发,这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

以上信息我们都有必要知道他的真实性,尽量避免其对社会带来的危害,下面来看看这两例都有哪些危害:
1、为恶作剧;
2、电话号码为吸费号码;
3、骗财骗物。
4、信息为真实的,但是已经是过期
5、... ...

如果是真的怎么办,又怕是吸费号码,不好电话验证?
1、可以通过归属地,以及搜索引擎查验时候有此类号码曝光记录!
2、报你所熟悉的团队与个人让其帮忙验证,相信他们有此手段!

一条情节严重需及时救援信息,如果受到这些因素怎么办?如某人大出血,急需XX血浆,没有意识去求救于某组织,我想发布者应该会图文并茂,并详细告知!如果求助于某组织的话,可信度何其高,如求助所在医院,以医院名义发布,但责任一般需要求助者承担,这样他公布的医院电话,随处可查。

如果发现虚假信息,应及时给予曝光,并报相关部门!所以我们要懂得辨别各类信息的真伪,让我们的爱心得以传播!

 

精彩评论1

正序浏览
gularuoyi 发表于 2013-5-1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益事业奉献爱心的向导指南
——之现实篇,未成年乞讨!

我和会友做过这类事情:
1、看到未成年人乞讨;
2、看到妇女抱着小孩乞讨;

... ...看到以上情况,我们会远远的看着,然后呼叫会友过来协助,等人到齐了,上前询问,然后报警,警察带走,我们各回各家... ...
不管以上是不是真实的乞讨,未成年是不允许乞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 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
       第二十九条 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 机构收容抚养。

《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9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包括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在内的不良行为。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我国参与签约的《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乞讨的个人自由。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未成年监护人让孩子跟着其他人去行乞什么的,可处遗弃罪!)
关于未成年乞讨的法律依据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1粉丝

396帖子

热门图文
排行榜
作者专栏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客服微信

服务热线:

0598-2262555

公司地址:将乐县水南众联创客空间2层

邮编:353300 Email:admin@353300.com

Copyright   ©2006-2018  将乐在线  
举报电话:2262555 举报邮箱:admin@353300.com  ( 闽ICP备2020022618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