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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将乐县出台住房工龄补贴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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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糊Br 发表于 2014-7-18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为解决房改工作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将乐近日出台了住房工龄补贴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了住房工龄补贴的对象、标准。凡1995年12月31日前(将乐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前)参加工作且当时在册的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尚未享受房改购房,或已购房改房,但面积未达到购房时相应职务(职称)所享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即一般干部、职工为70平方米(指建筑面积);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为85平方米;处级干部(含高级职称)为100平方米。但取得部分产权的暂不办理住房工龄补贴手续。
  关于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意见明确采取“一次核定,分批兑现”的办法发放。由干部、职工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人数后,将经本人签字确认(已故人员由直系亲属签字)并在本单位公示的住房工龄补贴明细表和申请表,报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县房改办、县财政局审批,对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全体离休干部和已达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及已故人员的住房工龄补贴于2014年底前予以兑现;年龄不足70周岁的待满70周岁后再予以兑现。
  意见还提出,工资属县财政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由县财政解决;工资属县财政拨补的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由县财政拨补部分资金,剩余部分由单位解决;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由其所在单位自行解决。(中国将乐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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