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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将乐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保险 社会稳定“润滑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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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krose 发表于 2014-7-22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直以来,因交通事故发生人员伤亡后的经济赔偿问题已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破解这一社会乱象,福建将乐县公安局自2013年出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保险理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由县财政每年出资150万元为县实际居住人员办理交通事故死亡保险政策至今,该县公安局已办理交通意外死亡理赔保险39起,赔付金额共计312万元,没有发生一起群体纠纷事件,全部按法律程序得以解决,有效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润滑剂”和“减压器”的作用。

出资150万元为居民办理道路交通死亡保险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公路交通网建设的不断加快,交通事故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事件频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死者亲属与肇事方在经济赔偿方面经常达不成协议,死者亲属或采取围堵、群体上访,甚至阻塞交通等极端做法,以期通过闹事来解决问题。

  如何破解“逢死必闹”这一社会乱象,福建将乐县公安局于2013年出台了由县财政每年出资150万元为将乐县实际居住人员办理交通事故死亡保险政策,期望有力破解因交通事故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难题。

  《办法》规定,凡在将乐县境内因道路(高速公路除外)交通事故死亡的实际居住人员为被保险人,其法定继承人为理赔对象,理赔标准为交通事故死亡每人赔偿定额8万元。《办法》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遗体移送到县殡仪馆后,由理赔对象提出申请,并经县公安局审批后,由保险公司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先行赔付2万元;理赔对象凭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和遗体火化证明,经县公安局审批后,由保险公司在收到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赔付余款。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不予理赔的两种情形。一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死者亲属不按规定将遗体移送县殡仪馆或者非法扣押涉事车辆、乱设灵堂摆花圈等阻扰事故处理的;二是采取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出示状纸、散发信访材料、静坐、拦截车辆、围堵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等非正常上访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的。

已办理理赔39起,金额共计312万元

  据统计,2011年至2012年将乐县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非正常上访事件及群体性纠纷事件32起。2013年《办法》出台至今,共发生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35起39人,公安局已办理交通意外死亡理赔保险39起,赔付金额共计312万元,没有发生一起群体纠纷事件,全部按法律程序得以解决。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的全覆盖宣传,现今已形成了良好局面,没有发生围堵机关、抬尸闹丧、群体上访、乱设灵堂摆花圈、到肇事方打砸和堵塞交通等极端做法,达到了‘群众顺心、政府放心、保险用心、民警省心’的多赢局面,实现了小保险、惠民生、促和谐和提升了政府公信力的良好社会效应。”看到《办法》出台后,取得了良好效果,将乐县公安局局长陈清雄感到些许的欣慰。

  陈清雄说,将乐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保险理赔办法的出台,切实解决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家庭的困难和“强”者得利、“弱”者“吃亏”的现象,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减少了交通事故发生后因经济赔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办法》的出台,及时兑现,不仅提升政府公信力,更有效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润滑剂‘和‘减压器’的作用。”陈清雄解释说,《办法》出台规定一方面是死亡者亲属除得到应得的赔偿外还可以再得到政府为其保险的8万元赔偿。同时,解决了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死亡困难家庭的经济问题。此外,解决了因肇事方一时无力赔偿而受害方办理后事所需应急经济费用。

  陈清雄告诉记者,通过该局积极运作,还建立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制。2011年率先在三明全市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由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将乐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悉,开始这一基金仅用于摩托车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逃逸后对受害人的救助,后又把这一社会救助基金扩展到对所有机动车交通事故救助。

  记者了解到,《规定》对凡在将乐辖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受害人和赔偿责任人确实无力承担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救助项目和标准为医疗抢救费用限额1万元、死亡丧葬费用限额2000元,救助金的审核审批发放由交管大队负责。“自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以来,全县共救助摩托车交通事故11起、受害人14人,发放救助金15.17万元。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化解了摩托车交通事故引发的特别是肇事逃逸后诸多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陈清雄说。
开展“三进村”活动
创新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

  陈清雄表示,为尽最大努力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尽最大努力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尽最大努力减少因发生交通事故经济赔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纠纷事件。将乐县公安局将不断创新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在全县还开展了交通安全管理“三进村”活动,即,交通安全宣传进村,培训、上牌、年检服务进村和车辆保险进村。

  据陈清雄介绍,该局在每个农村派出所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利用乡镇墟日等组织民警轮流进村巡回宣传教育。去年来,共开展交通安全宣传400余场次,在行政村设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牌300余面,播放教育片50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12万份,发送宣传短信5万余条。

  充分利用将乐“警方时空”电视专栏,以案释法进行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通过宣传无证驾驶的危害性、车辆保险的强制性,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同时,组织对农村摩托车驾驶证培训、上牌、年检,适时组织交管大队下乡进村提供驾驶培训、车辆上牌、年检服务。去年来共培训考证6753人,摩托车挂牌5672辆,年检7816辆,有效提高了农村驾驶人持证率和车辆上牌率。

  此外,该局在派出所设立保险代办点,邀请保险公司人员培训交通协管员为兼职保险业务员,与民警上门为群众办理交强险业务。无论是否已挂牌或是有无年检的车辆均予以先行保险。同时争取政策支持,给农村群众减免每车60元车船使用税和争取县财政补贴20元,为农村群众办理摩托车保险10542份,有效提升车辆上保率,一旦发生事故,群众有险可赔,减少了肇事者和受害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陈清雄表示,通过持续开展“三进村”活动,实现了“三减少”目标。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稳中有降,死亡人数下降11.11%、经济损失下降37.02%。今年一至六月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68.75 %、受伤人数下降80%、死亡人数下降66.67%,经济损失下降74.19%。没有发生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引发的群体性纠纷事件。中国网福建7月7日讯 (记者 李永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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