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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福建电视台公共频道播出:将乐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保险 社会的“稳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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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krose 发表于 2014-8-5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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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04日 20:30 福建电视台公共频道《西岸财金》
将乐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保险  社会的“稳定器”


视频地址:http://v.qq.com/iframe/player.html?vid=c0133t8jxg3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公路交通网建设的不断加快,交通事故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事件频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死者亲属与肇事方在经济赔偿方面经常达不成协议,死者亲属或采取围堵、群体上访,甚至阻塞交通等极端做法解决问题。面对这样的行为,公安机关也有无奈的时候,但是在三明市的将乐县,一份保险化解了这些无可奈何的麻烦。

  交通事故 政府已为居民买了保险

  2014年3月1日凌晨,将乐县的三华桥头上发生了一起摩托车与三轮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当场抢救无效死亡。面对亲人的意外离去,受害者的家属有伤心也有悲愤,想要讨回公道的念头自然也就产生。但是到场交警的一席话,让家属的心情稍稍得到平复。

  “交警告诉我们,有什么事情大家一起商量解决,另外政府还为全县居民买了一份保险,这样对我们家属之后的生活也更有保障。”受害者家属告诉记者。

  采访中,将乐交警大队副队长朱义训向记者表示:将乐县目前车流量有3万多台,驾驶员3万多名,每年发生的事故不在少数,事故情况受伤死亡都有。从以往的情况来看,40%的死亡事故都会出现闹事,有的甚至会在道路上摆设灵堂,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县政府为了切实解决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家属困难,也为了促进社会和谐,于2013年2月份制定了保险理赔办法。

  不走极端 保险理赔化解纠纷

  2013年2月,将乐县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将乐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保险理赔办法》的文件,决定由县财政出资150万元每年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保险的险种为平安团体意外伤害险,为全县实际居住人员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保险。

  《将乐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保险理赔办法》文件中明确规定凡在将乐县境内因道路(高速公路除外)交通事故死亡的实际居住人员为被保险人,其法定继承人为理赔对象。交通事故死亡理赔标准每人赔偿定额8 万元。具体理赔程序为: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人员的遗体移送县殡仪馆后,由理赔对象提出申请,经县公安局审批后,由保险公司收到申请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先行赔付2万元;此后,理赔对象凭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协议(或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和事故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证明,经县公安局审批后,保险公司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赔付余款6万元。

  平安财险将乐营销部刘跃进经理告诉记者:“当时政府想做这一块,主要是想化解纠纷,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保险最大的作用就是社会的稳定,作为保险机构,我们也要做些公益的事情。一旦出现事故,首先想到保险,受害者家属就不会恶意采取过激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

  各方配合 保险成为社会“稳定器”

  “这个项目从省、市包括我们总部都非常重视。在交通意外上,政府出钱替老百姓买商业保险从全国来讲也是首创的,我们公司从上到下都非常重视。”刘经理补充说道。

  在采访中,也有货车的驾驶员告诉记者:“随着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不可避免,以前驾驶员碰到这种问题,最先想到的是躲起来,怕受害方闹事,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县里推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后,现在受害方也能理性处理事故问题,按照县里的有关规定,通过正常程序索赔补偿金,还能拿到政府办理的8万元保险,一般也不会无理取闹了。”

  由此可见,将乐县首创推出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保险,这种民生保险,放大了政府财政资金的效用,同时给社会发展安上了“稳定器”。

  将乐县自实施保险以来,2013年县内发生交通事故9起,没有发生一例因赔偿问题引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引入保险,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将乐县闯出了商业保险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路子,给社会和谐又增加一个“稳定器”,这是政府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政府花钱买保险,百姓权益受保障。

 

精彩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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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hhz 发表于 2014-8-5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财政就应该反哺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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