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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苦心父盗伐林木救患病女儿 将乐检察院法外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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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糊Br 发表于 2014-9-17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04年,家住将乐县黄潭镇的村民熊某年幼的女儿查出患有尿毒症。十年来,女儿几乎每隔一天就要到县医院进行透析治疗,巨额的费用已经让这个普通的家庭一贫如洗。为了给女儿续命,年逾五旬的熊某,用尽办法四处举债,但能借的亲戚朋友都已经借遍了。重压之下,熊某想起村中一片本是由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共有的20亩山场,他决定铤而走险,砍伐该山场林木。后据统计,共计立木材积15.4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2014年7月,熊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8月初,该案移送至将乐检察院,讯问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熊某女儿身患尿毒症已卧床十年之久,需要不间断的透析治疗,考虑到熊某主观恶性轻微,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在与县医院核实情况后,将乐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让这位苦心的父亲能够继续照顾重病的女儿。
   点评:一位年过半百的父亲,为了给患尿毒症的女儿筹钱看病,心怀侥幸擅自砍伐山场林木,触犯了法律,令人同情。但法不外乎人情,考虑到案情与家庭情况,8月23日,将乐检察院对这位父亲作出了不捕决定。(来源:将乐新闻网 沙观球 陈 露)

 

精彩评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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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英 发表于 2014-9-17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员用心良苦,用法酌情,赞一个!
 
sweet_potato 发表于 2014-9-17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法理情。这种事情常听闻于国外。国外法律虽然某些新型犯罪没有法律定义,但只要陪审团认同有罪,照旧判刑,国内很多真正的犯罪份子因此免于牢狱之灾。
给人很温暖的感觉,在法律之外,根据事实情况就该这样
 
zgw005 发表于 2014-9-19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喜:看到了法律的人性化、可悲;看到了社会医疗保障系统的置后。咳毛哇了
 
格林东方114 发表于 2014-9-21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不容情。罪与非罪,不可混淆。应该处监外刑,才能对其他人起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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