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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将乐法院:法官急当事人所急,刑事被告人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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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糊Br 发表于 2014-10-14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0月13日上午,一面写着“秉公执法、为民服务”的锦旗被送到将乐法院刑庭庭长杨旭明的手中。送锦旗的人叫王齐,是一名交通肇事罪案件的被告人。  2014年8月16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王齐驾驶冀号半挂货车在福银高速公路上行驶,途经三明市往山东省济南市方向行驶。该车行经福银高速(闽)A道269KM+700M路段时,王齐过度疲劳驾驶,导致车辆碰撞右侧隔离护栏后驶出路外,造成该车的另一驾驶员刘宇被卡在车头当场死亡,王齐自己也受到轻伤。经事故鉴定,王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王齐在事故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前来处理。到案后,王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王齐是河北省新乐市人,平时在家务农,得空时跑跑长途货运,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突遭事故,王齐焦头烂额、心急如焚。而刘宇的死亡,对刘宇的家庭更是一个“晴天霹雳”。为能给刘宇的家庭减轻一些负担,王齐让妻子四处筹钱,于8月31日支付了刘宇妻子赔偿款10万元,并通过其妻与刘宇妻子达成赔偿协议,得到刘宇近亲属的谅解。
  “刘宇的死我感到很内疚,我将尽我所能为他的家庭减轻些负担,但我自己的家庭非常困难,为筹钱,我妻子借遍了亲戚朋友,现在又面临秋收,我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希望法官能判我缓刑。”王齐在法庭上向法官做出最后陈述。
  休庭后,承办法官杨旭明通过电话了解到,王齐一家5口,全靠王齐一人挣钱养家,如果判其监禁刑,将使王齐一家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杨法官多次通过与河北省新乐市司法部门沟通协调,取得了对王齐的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9月30日,该院再次开庭,对王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将乐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能够从我的角度为我考虑,帮我解决现实困难,加快时间审结案件,不耽误秋收,真正做到了执法为民。”为对杨法官表示感谢,王齐特意送来了这面锦旗。(来源: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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