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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将乐检察院:发挥职能服务“深呼吸小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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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糊Br 发表于 2015-1-12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树,我一定要好好种起来,让这片山重新变绿。”2014年12月29日,涉嫌失火罪的林某听到不起诉决定书后由衷地说。
  2014年11月,林某因为过失引起火灾,考虑到林某积极组织救火,并对受害人积极赔偿达成和解,将乐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该院涉林案件时,拓宽刑附民诉讼方式,探索建立生态复绿管护机制,服务“深呼吸小城”品牌建设的一个缩影。
  今年,将乐县位列“2014中国深呼吸小城”百佳榜首。将乐检察院立足职能,积极部署推进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专项活动,全力构建“天蓝、地绿、水清、景美”的生态宜居环境。
  将乐检察院开辟了“深呼吸通道”。优化生态检察职能配置,将林业检察科更名为生态环境检察科,延伸对生态环境的全方位保护。同时,选调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干警成立生态案件专办组,采取专业办理、类案预防、同步监督、行政执法检察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生态办案模式,严厉打击生态刑事案件,2014年以来,该院共批捕18件27人,起诉32件49人,有效建立健全“严立案、严取保、严缓刑”的工作机制。在冯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一案中,生态环境检察科干警协办公诉非法持枪案中发现扣押清单中有一只保护动物,经核实后督促公安立案,并对冯某猎捕濒危野生动物行为进行审查起诉;专项行动激发“深呼吸力度”。将乐检察院联合公安、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建设局等部门开展打击破坏珍贵林木资源类犯罪专项行动,深入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金森·万安合作模式”示范园开展调研,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类案预防,有针对性地向林业部门、森林公安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份,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办案和普法力度和范围。该院还会同县环保局制定《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查阅执法卷宗、落实违法纠正、检察建议等灵活监督机制。调阅县环保局等部门2009年至2013年执法卷宗7册,针对执法尺度不一、处罚失当等问题,连续发出3份检察建议,促成其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
  同时,将乐检察院采取复绿管护措施,培育“深呼吸基地”。在办理涉林案件时,拓宽刑附民诉讼方式,探索建立生态复绿管护机制。与法院、林业部门出台管理规定,划定复绿补植基地,定期召开联系会议,落实分工协作,与被告人签订复绿补植和管护协议,并督促落实。2014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生态复绿管护刑附民案件33件,督促被告人补种生态公益林50多亩。
  此外,该院还组织干警到南口、白莲等森林资源丰富的乡镇开展资源环境保护普法巡回宣传活动,发放普法材料200余份,接待解说150余人次。同时,该院还注重环保教育从孩子抓起,选用近年所办的盗伐红豆杉案、森林失火案等身边案例,到水南小学、四中、职中等学校为学生开展“保护地球、保护家园”专题法制教育课,努力在全县营造“关爱绿色家园,共享深呼吸小城”的良好氛围。(来源: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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