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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取款手”协助诈骗56人 获刑六年罚金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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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krose 发表于 2015-5-12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帮人取钱存钱就能抽成的“好事”,有些人听了难免心动,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好事”的背后暗藏犯罪的深渊。近日,将乐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罗某太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福建省明溪县人罗某太,1990年,刚满十八岁就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1996年刑满释放。释放后,罗某太回到老家,找了一份工作,娶妻生子,日子过得还算安分。2012年,罗某太结识了一个诈骗团伙,在该团伙组织人杨某的怂恿下,罗某太一颗不安分的心开始蠢蠢欲动。罗某太心想,自己没文化,靠苦力挣钱太累,挣的钱还不够自己花,更难养活一个家庭,不如诈骗来钱既轻松又快。于是,从2012年2月开始,罗某太伙同他人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行骗,罗某太专门负责取款。期间,罗某太又结识了其他诈骗团伙,成了一名专业的“取款手”,并分别在中行、农行和工行等银行办了多种银行卡,按照他人的指示通过自动取款机将钱款取出,再存入他人指定的其它银行账号,从中抽成。2012年来,罗某太先后协助诈骗团伙骗取56人,累计金额达90余万元。

  2014年3月,罗某太在协助陈金秀诈骗团伙时被抓获,归案后,罗某太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太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而为其领取、转移赃款等,涉案金额达900002.78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将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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