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今年是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之年,请各地、各校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以及我市教育人事工作会议要求,吃透政策,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今年上半年我市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及权限 (一)认定对象 三明学院2015届应届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市的申请人。 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材料确认,三明市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
主要流程及时间安排(一)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2015年5月15日至5月25日 2.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现场确认⒈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⑴现场确认时间:5月25日至5月29日 ⑵现场确认点:各县(市、区)教育局、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⑶确认点及联系电话 现场确认点联系电话 梅列区教育局人事股8957603 三元区教育局人事股7991700 明溪县教育局人事股2883861 清流县教育局人事股5323692 宁化县教育局人事股6830085 尤溪县教育局人事股6324826 沙 县教育局人事股5855809 将乐县教育局人事股2269263 泰宁县教育局人事股7838419 建宁县教育局人事股3980030 永安市教育局人事科3600077 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18705987060 ⒉现场确认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⑴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动生成打印后,必须制作成A3双面的规格,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④《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在职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由其工作单位鉴定,非在职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栏,非在职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公安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2015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学校保卫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还应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⑦《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⑧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二寸各2张(粘贴认定申请表二寸2张,粘贴体检表一寸1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1张),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应为同一底板,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⑵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①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③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四)认定时间:2015年6月9日至6月19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符合法定条件者做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在信息系统关闭前,做好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数据等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文档)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五)证书发放时间:2015年6月20日-7月18日,具体时间请留意三明市教育局网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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