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开启左侧

[法治] 执法不公,收受贿赂,交通管理大队民警被判刑

[复制链接]
小编辑 发表于 2015-7-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标题:图解党纪政纪,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res01_attpic_brief.jpg
res04_attpic_brief.jpg
res07_attpic_brief.jpg
res10_attpic_brief.jpg

  徐淑旺,中共党员,2011年至2014年任福建省将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城关派出所交通民警,负责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将乐县内物流公司都是徐淑旺的监管对象。

  一些物流公司老板为了让公司超载的货运车辆能够一路“绿灯”,以各种理由宴请徐淑旺,并在各种场合送上“好处费”,对他打起了“攻坚战”。最终,徐淑旺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伸出了犯罪之手。

  2014年8月,将乐县纪委、监察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徐淑旺执法不公,并收受某些物流公司老板贿赂等问题。经查,徐淑旺先后多次收受监管对象贿赂共计人民币47160元。

  2015年1月,徐淑旺因犯受贿罪被将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2年执行,将乐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有关部门开除其公职。

  □党纪政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案例提供:福建省将乐县纪委 绘图:谢静
 

精彩评论8

正序浏览
南局福段DF11 发表于 2015-7-24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缓刑二年还是缓期二年执行这个要分清楚!
 
2792774416 发表于 2015-7-24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晕,将乐好像没抓什么贪官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
 
jlxzcx 发表于 2015-7-24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抓一些小虾米,大鱼到处有,就是钓不着,……

来自:Android客户端
 
老皮哥 发表于 2015-7-24 19: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jlxzcx 发表于 2015-7-24 15:53
只能抓一些小虾米,大鱼到处有,就是钓不着,……

来自:Android客户端

小鱼都缓刑,傻了吧!嘘嘘
 
老皮哥 发表于 2015-7-24 19: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局福段DF11 发表于 2015-7-24 12:38
到底是缓刑二年还是缓期二年执行这个要分清楚!

缓刑,就是回家过年
 
若雅熙 发表于 2015-7-24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都通报出来了还是要认真严肃对待这样的事情。
 
大哥呀 发表于 2015-7-24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将乐本没有贪官,要是有,那全都是,所以啊,就俩字,没有。呵呵到底有没有,鬼知道,不过上帝确实知道,菩萨也知道,哎,抓什么贪官啊,哪个朝代当官的不贪的呀,根本没有那回事,中国通史虽然没有写什么贪官的事,但是只要是个正常人都知道,千里做官只为财啊,什么党,什么主义,全是扯淡,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只有制度,而且是监督制度,自己监督自己还不行,必须第三方监督,就是成立一个社会机构,公立的,不受政府管辖,经费由政府支付,说白了也就是必须第三方的监督,否则都是不可能的。哎,三权分立制度有它的好处,中央集权制度也有它的好处,一个字,难。
 
ptxnba 发表于 2015-7-24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全TMD狗屁 贪什么啊?有本事全部抓起来全部审查一遍 不要走关系 看看我估计 全部都是
古人语 无官不贪 无奸不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1粉丝

808帖子

热门图文
排行榜
作者专栏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客服微信

服务热线:

0598-2262555

公司地址:将乐县水南众联创客空间2层

邮编:353300 Email:admin@353300.com

Copyright   ©2006-2018  将乐在线  
举报电话:2262555 举报邮箱:admin@353300.com  ( 闽ICP备2020022618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