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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我县对城区三轮车开展整治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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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辑 发表于 2015-8-19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经过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并邀请社会各界群众代表、人士召开听证会,充分征求整治和规范管理城区三轮车的意见和建议后,近日,县人民政府发出通告,决定对城区三轮车实施规范管理。县政府办也随之印发了整治和规范管理三轮车的工作方案。提出要通过对城区三轮车采取五限(即限售、限人、限量、限车辆型号及年限、限行),达到“规范管理,总量控制,局部限制,逐步减少”的目标,通过严格规范管理,使城区三轮车驾驶人员自觉服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这次规范管理的对象是:各类机动、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及驾驶人;拼装、组装、改装和销售不符合国家目录标准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行为;利用以上车辆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行为。

  方案就整治和规范管理三轮车工作提出若干措施。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等部门对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超标电动车的销售网点进行清理整顿,对现有存货进行登记造册,通过检查销售营业执照、产品销售合格证、纳税登记、发票管理等措施,禁止销售新进产品目录以外的超标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是限定上路通行车辆的数量,根据实际通行情况,采取单双号上路行驶等措施,限制每日上路行驶的车辆数。三是参照《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县户籍并在城区两镇的常住人口,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的驾驶人,经规范办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后,领取交通知识培训证后方能驾车上路行驶。四是禁止非法改装、拼装、组装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取按上级规定三年使用年限与市场自然淘汰相结合的办法,达到逐年减少的目的。五是上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严禁乱停乱放、占用路口通道、公交车停靠点,严禁闯红灯、绕红灯、随意调头、超载等。适时在交通高峰拥堵时间段对城区部分主干道实行限行,对部分路口实行禁停。六是对城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实行强制保险,每辆车每年须参保驾驶人险、乘坐人险、第三人责任险。

  目前,县电视台、将乐新闻网等媒体对三轮车整治工作进行了大量宣传。县直有关部门对城区现有的三轮车的调查摸底、登记工作正顺利进行。(将乐政务网)
 

精彩评论3

正序浏览
ptxnba 发表于 2015-8-19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该这样了····
  现在的三轮车 简直就是马路上的无敌车 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老羊头 发表于 2015-8-21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本县户籍并在城区两镇的常住人口,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的驾驶人,经规范办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后,领取交通知识培训证后方能驾车上路行驶。------这条若能有效执行,根本就不必限单双号,载客三轮车直接减少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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