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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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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辑 发表于 2018-4-11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4月4日,将乐县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将乐县水利局总工室副主任汤耀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汤耀忠在担任将乐县水利局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站站长期间,于2010年至2015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水利项目承包人谋取利益和提供关照,从中索取或非法收受贿赂款合计人民币4.3万元,并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另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2月,汤耀忠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将乐县万安中心卫生院院长肖克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问题。肖克团在担任将乐县万安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于2013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污水处理设备商所送的现金合计人民币1万元,并用于个人开支。鉴于肖克团能向组织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问题,2018年3月,肖克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将乐县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范水荣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问题。范水荣在担任将乐县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于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利用保管县林业局迎检工作应急使用备用金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2万元归个人使用。鉴于范水荣能向组织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问题,2018年3月,范水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将乐县高唐镇赖地村原党支部书记周二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周二红在担任将乐县高唐镇赖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4年9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万元,并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12月,周二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基层党组织要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五抓五重”要求,盯紧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强化重要节点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四风”及隐形变异问题;对无视党的纪律规矩、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将乐县纪委监委 杨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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