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意见》精神,6月27日,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向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单位发出《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继续实行县领导每月15日的“县委书记大接访”制度,其中,县委书记逢单月15日,县长逢双月15日接待群众来访;县委、县政府班子其他成员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直部门领导干部每周一安排半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乡(镇)领导干部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同时还应积极利用农村墟日开展接访群众活动。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每月不少于两天下村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意见提出,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主要方式方法有:公示、接访、包案、落实等。对领导干部接待的信访事项,要建立包括问题发生地、责任单位、产生原因、接待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内的工作台帐,以便督办落实和回复来访群众。 意见还对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提出了要求,一是热情负责地接待群众。二是认真解决突出问题。三是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四是及时就地化解矛盾。五是强化思想疏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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