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下午,将乐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授予将乐县供电有限公司“人民满意供电单位”称号的决定。 为更好地服务将乐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用电客户的需要,2010年10月,将乐供电公司自我加压、主动作为,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创建“人民满意供电单位”。一年来,该公司把“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作为服务宗旨,按照“提素质、树形象、创文明、促满意”的工作要求,以培养和造就一支让“客户满意、政府放心”的供电服务团队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内质外形建设,努力打造良好供电服务环境,不断提高优质服务水平,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针对群众最关注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全力以赴进行整改,保障创建工作能从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问题,立说立行,边创边改,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人大常委会上,与会常委听取和审议了将乐供电公司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供电单位”活动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评议小组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供电单位”评议活动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荣根指出,将乐供电公司在创建“人民满意供电单位”过程中,高度重视创建活动,真正把争创工作做为满意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全员参与、全过程渗透、全方位互动,对群众反映的意见,采取的措施是有力的、到位的,成效是明显的,满意的。供电公司要把此次创建做为工作新起点,确实为将乐县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供电公司总经理杨善珍在会上表态,“人民满意供电单位”,既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鞭策,是对供电部门更高的要求。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更加奋发有为,凝心聚力,为建设海峡西岸绿色腹地坚强电网而不懈努力,不辜负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将乐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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