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叶某、叶某某和温某因贩毒罪被将乐县检察院起诉,其中叶某、叶某某还是在校学习的女生。
2007年11月24日,公安机关在某宾馆查获叶某、叶某某和温某正在吸食K粉。经过清点,起获K粉13包和作案用的电子称一台。经讯问,三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原来,在校读书的叶某和叶某某由于家庭疏于管理,自身对学业无望,经常混迹于社会。后来,她们认识温某等人,长期的吃喝玩乐,使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他们经常处于困窘的状态,自身又不幸染上毒瘾,最终他们决定铤而走险,叶某两次从外地购买K粉,并用电子称把K粉以小分量分成小包装,以每小包100元的价格出售,来达到以贩养吸的目的。 检察机关建议,家长、学校和社会应共同关心孩子的成长,加强对孩子的正确引导,避免无辜的孩子深陷犯罪的泥潭。(陈志青吴巧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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