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福建将乐县供电公司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浮动幅度方案后的电费收入情况进行盘点,结果显示在争取低谷时段电价由原来35%下调至25%后,仅5个月时间该公司增加了电费收入190万元,大大缓解了主营业务亏损的压力。 近年来,将乐县工业迅速发展,用电量大幅度增长,峰谷电费难以持平,受其影响,将乐县供电公司2006年和2007年的主营业务利润出现亏损。在对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情况分析的基础上,将乐公司于2007年初开始积极向上争取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调整政策,该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多次与将乐县县政府、县物价局交流沟通,及时提供全面、详实的分时电价相关基础数据,最终电价浮动幅度方案得到县政府、县物价局的理解与支持。 2008年7月6日,三明市物价局对将乐县峰谷分时电价浮动幅度方案予以批复,该公司低谷时段电价由原来35%下调至25%,并于当月开始执行。该方案的执行,使该公司在峰谷增减电费对抵后,月可增加电费收入30多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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