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将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该县中片地区一所加油站进行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32850元。 3月中旬,将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加油站进行例行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加油站储油罐的实际储油标号与加油机所示标号不符,涉嫌以低标号的90号汽油冒充93号汽油进行销售。抽样送至三明市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检测报告证明该加油站对外销售的93号汽油,研究法辛烷值达不到标准要求,为不合格商品。 执法人员对此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实,该加油站共购进该批90号汽油3吨,将这批90号汽油存入93号汽油罐以93号汽油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时,已全部售出,销售金额共计21900元。 (陶建华 肖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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