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将乐在线 首页 法治新闻 查看内容
0

将乐法院:注重帮教,挽救失足少年

        将乐法院在审理少年刑事犯罪案件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教于审”,在庭前注重查明少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查清其成长过程中的家庭结构、人际关系、有关社会环境以及犯罪的成因和过程,查清其社会交往情况、性格特点等,进行有针对性开展“庭前调查、法庭教育、判后延伸帮教”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寓教于审”三个特有程序。

  在审理2004年“4·10”在校学生故意伤害案中,该院针对在校生犯罪的特点,庭前先了解少年各被告人在校的表现情况、学习情况,学校对这些学生今后有何打算?如何进行帮教?搞好教育、感化、挽救少年被告人的基础工作。在此基础上找准立足点,挖掘积极因素,在定罪量刑时对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不大,有悔罪表现的,依法对本案杨某泓等10名少年被告人适用缓刑。同时,注重做好判后的延伸帮教工作,巩固审判成果。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将乐法院少年庭的法官多次到学校对他们进行回访帮教,找其谈心,了解其在校表现、思想动态,使其充分认识到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才能彻底改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才。通过回访帮教和与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给他们宽松的学习环境和氛围,他们消除了自卑心理,振作了精神,从此放下包袱、安心学习,积极上进。因帮教有力,措施得当,2005年高考中他们中的9人如愿地考上大学,开始他们新的人生旅途。(陈少海 郑翠榕)

说点什么...

已有0条评论

最新评论...

本文作者
2007-4-8 23:29
  • 2
    粉丝
  • 508
    阅读
  • 0
    回复
资讯幻灯片
热门评论
热门专题
排行榜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客服微信

服务热线:

0598-2262555

公司地址:将乐县水南众联创客空间2层

邮编:353300 Email:admin@353300.com

Copyright   ©2006-2018  将乐在线  
举报电话:2262555 举报邮箱:admin@353300.com  ( 闽ICP备2020022618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