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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毛竹要判刑

        近日,被告人曾某丰滥伐林木一案,在案发地将乐县安仁乡泽坊村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曾某丰于1984年承包了将乐县安仁乡泽坊村“五福墩一厂”山场的毛竹管护20年,眼看2005年承包期要到了,曾某丰觉得无望再次获得承包后,于2004年5月间,在未办理采伐林木许可证的情况下,无证砍伐毛竹,共计2717根,非法获利2743郾50元。案发后,曾某丰于今年1月2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陈乃远 廖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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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2007-4-8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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