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清欠是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近年来,将乐县从源头治理入手,做到“四个重”(即重责任、重源头、重法治、重调处),不断建立和完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早介入、早预防、早化解。把源头预防和改革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治理欠薪“顽疾”,取得了明显成效。2014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投诉、举报案件93件,时限内结案率100%;为930余名农民工追讨工资2700余万元,有效地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县社会的安定稳定。
将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朝阳召集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欠薪问题
重责任 建立部门监督管理机制
“通过上门巡查等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以用工单位工资发放情况为内容的信息库……”坐在会议桌一角的将乐县劳动保障部门的廖岩芳作为第一位汇报人,正在有条不紊地讲述关于应对企业欠薪的主要工作措施。在这个不大的会议室里,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来自劳动保障、住建、工商、税务、信访、公安、司法、法院等不同部门的人员,组成了该县预防和处置农民工欠薪维稳工作的重要队伍。这是将乐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一个缩影。
为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近年来,将乐县健全组织机构,专门成立了预防和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置全县范围内欠薪事件;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加强工作的协调和落实,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和全面联动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也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形成健全的工作网络。
该县强化责任落实,将建筑施工和厂矿企业领域作为全县欠薪问题整治工作重点,切实加大监控、排查和打击工作力度。对数额大、涉及人数多的欠薪案件和排查出的欠薪突出信访问题,县领导亲自协调、督办,按“六定五包”责任制,每件确定1-3名分管县领导挂包,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每一起纠纷都有人抓、有人管,有力推进了农民工欠薪信访问题的化解。
该县把农民工工资清欠作为平安建设工作重要内容,实行清欠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了清欠农民工工资涉及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了行政监管手段和处置措施。对突发性、群体性、恶意性讨薪案件,还建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县领导或清欠办协调抽调相关部门参与处理。落实逐级考核责任制,对因劳资纠纷处理不力、推诿扯皮导致群体性越级上访的乡(镇)和部门,按照平安建设考核规定予以从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一票否决”,并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追责。
重源头 建立防欠治欠长效机制
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前清后欠的问题,该县从农民工工资制度建设入手,加强源头治理和日常管理,初步建立了防欠治欠的长效机制。
落实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在建筑、水利、公路等行业全面实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人社、建设、交通、水利、公路等部门共同把关,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须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工资保证金在项目施工前需存入相关部门工资保证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如发生拖欠、克扣民工工资问题,及时用工资保证金解决。工程完工后,经检查,没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将工资保证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返还给用人单位。2014年,该县收取工资支付保障金476万元,累计结余1200万元,有效地发挥了“减震器”、“消防栓”的作用。
落实工资支付机制。按照谁中标、谁负责的原则,中标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负全责。负责对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跟踪管理,强化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额发放。中标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中标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落实工资“一人一卡”发放机制。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要求先签合同后进场。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管理台账。建立农民工工资“一人一卡”制度,工程承包企业推行以使用银行卡代发工资形式,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由他人代领。项目负责人每月必须到工地现场了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报备县劳动保障部门。对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工单位,及时依法处理。
落实工资保障诚信通报机制。充分利用县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平台,提高动态监管能力。把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对欠薪企业、施工单位及“欠薪包工头”依照相关法律进行行政处罚后,将情况上报省、市有关部门,直至纳入“黑名单”。并规定凡在县内投标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由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此前是否拖欠民工工资信用证明,方能参加投标。2014年,有1家建筑施工企业被拒绝参加该县工程投标。
重法治 建立欠薪依法治理机制
加强执法检查,是有效防止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要措施。近年来,该县坚持疏通维权渠道与接受举报投诉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查办案件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依法查处相结合,及时查处各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将乐县委政法委组织有关部门深入企业了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标、送法律知识上门、典型案例曝光、举办法律咨询和培训班等途径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企业和用人单位进一步明确在劳动用工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民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
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热线,如劳动保障、住建、工会、公安110等投诉举报电话工作机制。农民工还可通过登记投诉、网上投诉等途径进行投诉维权,拓宽农民工欠薪维权反馈渠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类举报投诉,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及时介入,确保及时受理,快速结案,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可给予减免仲裁费用等援助。
适时执法检查。开展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等活动。由县委政法委协调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定期和不定期集中力量对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切实摸清企业工资发放和欠薪情况,及时掌握企业劳资纠纷动态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趋向。2014年,全县共排查各类企业223家,涉及劳动者5300余人,对排查出存在问题的24家企业及时依法责令整改。
及时查办案件。进一步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机制,对农民工反映的拖欠工资案件,按照“快受理、快处理、快结案”的要求,当场受理、马上处理、即日结案。对涉及人数多、欠薪额度大的案件,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住建等相关部门联合,组织精干队伍,限时清欠。对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从严查处,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重调处 建立劳资矛盾处理机制
企业欠薪事件一旦发生,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很容易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不仅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会对社会的稳定带来不可估量的恶劣影响。为此,该县在处理企业欠薪工作上,不做“聋子”,也不做“瞎子”,一直保持“耳聪目明”的状态。各相关部门主动出击,提前预防,做好信息情报的搜集工作,建立了欠薪预警网络。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该县相关部门加强定期沟通。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其中,两节期间每周召开一次,交流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分析研判当前形势,研究部署日常及重点工作。加强部门之间日常工作信息的相互沟通、传递和阶段工作情况的梳理、分类,建立情况互相通报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部门衔接配合紧密、工作快捷高效的工作格局。
该县制定农民工依法讨薪路线图,让群众更直观的了解到哪些属于劳动部门受理范围,哪些不属于劳动部门受理范围。对于属于劳动部门受理的案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给予受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办结;对于应该走其他司法程序的,积极配合其他主管部门做好协调工作,让劳动者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争议,均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理及时。2014年,该县立案及协调解决的欠薪纠纷73起,涉及金额2100余万元。
此外,该县还进一步完善了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事件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单位。一旦发生因拖欠或克扣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立即按照预案,快速、妥善处理。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各职能单位按照预案明确的各自职责,第一时间到场。快速介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疏导,及时调处,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解决问题。防止出现越级访,确保处置工作有序开展,使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快速稳妥地得到调处。(黄兴泉 肖春华 法制今报6月1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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