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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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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中过客 发表于 2012-9-15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将乐人民有谁不希望将乐有一个健身休闲,旅游度假的好去处,我想这个才是将乐人民想看到的
 
一级厨师 发表于 2012-9-16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105755828 发表于 2012-9-15 12:17
老百姓还是很支持外来资金投入龙栖山的旅游发展。旅游业是带动龙栖山以及将乐县的经济推动,我提议应该全民 ...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国家战略资源储备和生态环境的强制性措施。林业自然保护区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精华,是野生动植物尤其是珍稀、濒危物种生存栖息和繁衍的重要场所,它不允许搞开发建设活动。至于保护区内的旅游建设那也只是“森林氧吧”之类的项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新增任何设施都必须事先申报国家林业局或省林业厅审批后方可实施。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福建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均有明确规定。
 
 楼主| 一级厨师 发表于 2012-9-16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李绳珍身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长,却不懂什么是自然保护区,要不怎么会闹出如此荒唐的“引进”失败后,还恬不知耻说是在谋发展?
     森林生态自然保护区是不允许搞开发建设活动的,它有悖于建立保护区的初衷,有悖于国家法律和政策。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国家战略资源储备和生态环境的强制性措施。林业自然保护区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精华,是野生动植物尤其是珍稀、濒危物种生存栖息和繁衍的重要场所,它不允许搞开发建设活动。至于保护区内的旅游建设那也只是“森林氧吧”之类的项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新增任何设施都必须事先申报国家林业局或省林业厅审批后方可实施。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福建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均有明确规定。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0]63号)中强调:“严格限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为了解决保护区内群众生产生活与禁止开发建设的矛盾,2008年1月2日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解决区内群众生产生活有关问题的意见》(闽政文[2008]1)中明确给出了对区内群众的扶持政策:“保护区群众所在地方政府要按照“核心区迁出、缓冲区过渡、实验区稳定”的思路,分区分期、先易后难逐步实施林业自然保护区内群众搬迁。”“省财政按每户5万元标准给予建设安置房补助,对计生户予以适当倾斜,在同等情况下提高1万元”。
 
 楼主| dirkrose 发表于 2012-9-17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为什么你不是针对管理局,而是针对局长1人?

莫非您有什么内幕消息,或者是专门进行人身攻击来的?
 
一级厨师 发表于 2012-9-17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dirkrose 发表于 2012-9-17 12:07
请问楼主,为什么你不是针对管理局,而是针对局长1人?

莫非您有什么内幕消息,或者是专门进行人身攻击来 ...

是非功过,自有评论。
 
 楼主| 乐野宫主 发表于 2012-9-17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把标题给改了,受到什么压力还是自身感觉不妥或又是其他原因?记得原来标题是领导啊?
 
乄唆菋 发表于 2012-9-17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这样 直接去投诉或检举 自然就能分晓.
 
风中过客 发表于 2012-9-18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个人和李绳珍有仇,扳倒别人自己可以上台的吧
 
非狼 发表于 2012-9-18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dirkrose 发表于 2012-9-17 12:07
请问楼主,为什么你不是针对管理局,而是针对局长1人?

莫非您有什么内幕消息,或者是专门进行人身攻击来 ...

说的在理                                          
 
非狼 发表于 2012-9-18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应该也算是个大事>应是管理局领导层决定的,不是一人所能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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