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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生”评不评?北京一小学试点取消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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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krose 发表于 2012-2-25 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新社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 杜燕) 有百年校史的北京市第二实验小学,从新学期开始取消了在中国内地沿用数十年的“三好学生”评选制度,代以实行十几项具体化、开放式的新评价体系。校方表示,新评价体系将让每个孩子都能获奖,激励孩子发挥优势,让他们做最好的自己。

 “三好学生”评选在中国内地由来已久。1953年,毛泽东在接见共青团二大主席团时,祝贺青年们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1955年,教育部公布的《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第一条,都提到“努力做个好学生,做到身体好,功课好,品行好”。自此,“三好学生”评选在中国内地推行开来。

  一直以来,“三好学生”标准激励了许多代的学生为之努力奋斗。它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做人和做学生的标准。近年来,它渐渐变味成“一好”,即学习成绩好。同时,由于评选要求比例为30%,其“含金量”渐长,因为在关键时刻能兑现为考场上的“特权”。

  在今年1月举行的北京市人代会上,身为市人大代表的北京实验二小校长李烈在议案中建议,取消三好学生评选。一石激起千层浪,中国内地掀起针对是否该废除“三好学生”评选的热议。

  有意见称,取消“三好学生”评选,是为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标准。俗话说“不破不立”,破与立之间需要的是改革者的勇气,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宽容与理解。

  然而,也有声音指出,人的成长既需要动力,也需要压力。“三好学生”评选对于那些表现突出的学生来说就是一种动力;而对于那些表现一般化的学生来说才是一种压力。现在认为三好生评选有不足,问题并不在三好生身上,而在评选的程序上。这提醒我们,应该完善三好生评选程序,而不是取消评选。

  对于各种讨论,李烈在24日表示,该校推行的“10+N+3”评价体系其实是对三好学生评选体制的具体化,且已有十几年实践经验。

  据介绍,该校从1997年开始,就把“三好学生”评选中的德智体三方面内容细化成10个奖项的评价。例如评价学习时,除成绩外,还有学习兴趣、学习习惯等,以鼓励孩子全面发展。2002年起,该校又增加了1个杰出奖和1个特长奖项——“N”奖。

  今年春季新学期开始,该校在以往10个奖项的基础上,重新设立“N”项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和进步的奖项。这个奖项由学生自己申报,甚至可以自取奖项名称。至于“3”,则包括鼓励学生公德心、爱心的育爱杯;在科技、创新获取了市级以上一等奖或在某一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小钱学森杯”;还有“小博士奖”,即学校根据不同年级的情况,确立读书报告单,根据读书数量、读书报告甚至论文来评选。

  之所以推行新评价体系,李烈表示,三好学生评选制度是一个结论性的评选,然而小学阶段是人终身发展的早期阶段,对6-12岁的评价不适合过早给予结论性评价。

  据悉,李烈有关取消三好学生评选的议案已经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给市政府,再转交给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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