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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将乐法院和谐拆迁助力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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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辑 发表于 2012-4-29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4月25日,历时5年的被执行人郑长平、王玫玉城建行政非诉一案在被执行人郑长平、王玫玉签下拆迁合同的一瞬间圆满落幕。至此这件历时长达5年的拆迁案件在福建省三明市两级法院以及将乐县委、县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圆满的解决,双方握手言和。

  被执行人从2008年以来一直未与拆迁人县城投公司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10年6月25日行政裁决书生效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向法院申请执行。考虑到王为来系退休职工,现年事已高,患有高血压等严重疾病,身体承受能力极差,强制拆迁可能出现难以预料的不良后果。经请示三明市中院同意暂缓立案,经将乐县法人民院和多部门多次协调,至2012年3月均无果。

  今年4月5日,将乐法院立案后巧打“三张牌”,仅用20天的时间,有效化解了这起历时长达5年的拆迁案件。既保障了将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工程顺利进行,又有效保护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三赢”效果。

  打好“联动合力牌”。该院成立专案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一名副院长和三名庭长为专案组成员,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拆迁方案。并及时将案件情况向市中院、县委、县政府、政法委汇报,争取有力支持。同时,联动县城投公司、公安、建设局等单位,对该案执行风险做充分研判,拟定详细执行方案。

  打好“政策法规牌”。承办法官适时向被申请人宣传相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选准时机向其阐明法院是依法进行拆迁,严肃告知其拒不搬迁的法律后果。

  打好“情理感动牌”。该院陈晶院长以及分管副院长等专案组成员经常通过电话、亲友等渠道及时了解被执行人思想状况,并先后19次深入被执行人家中,进行沟通交流,同时,对其提出的困难,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有效感化了被执行人。

  “拆迁是一项群众关注多、社会影响大、牵涉面广的工作。作为法院,一定要坚持依法拆迁,注重民生拆迁,做到和谐拆迁,坚持能动司法,发挥联动效应,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谈及这次顺利化解该案件时,将乐法院陈晶院长感慨地说。(作者:朱乃麟 伍岩景 谢爵敏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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