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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志愿者与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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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zhicao 发表于 2012-8-22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志愿者与义工
在汉语中与英文Volunteer对应的词汇共有三个:中国内地称为“志愿者”,由共青团及其所属的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所采用。“义工”是中国香港的说法,后来被深圳等沿海地区采用。中国台湾则似乎介于两者之间——称为“志工”。
1990年6月深圳成立了内地第一个Volunteer组织,当时在内地还没有“志愿者”这个称呼,几个创始人借鉴了香港地区的叫法,将组织名称注册为“深圳市义工联合会”。
1994年12月中国志愿者协会成立,全国各地陆续都成立了当地的分支机构,均称“志愿者协会”,“志愿者”这个称呼逐渐进入大众视野。为此,共青团中央几次要求深圳市将“义工联合会”更名为“志愿者协会”,以求全国统一,但都被深圳方面婉拒,最后折中代之以“深圳市义工(志愿者)联合会”的名称。今天看来当初深圳“冒大不韪”的做法似乎有些难以理解,虽然我们没有采访过当事人,但可以推测,这与深圳所担负的建市使命有关,只有在大的政治背景之下,深圳方面才有勇气固执地坚持了自己的主张。
义工称呼在深圳的保留,不仅使内地volunteer名称上形成了两大流派,更重要的是打破了志愿者观念一统天下的局面,对内地的Volunteer开展模式产生深远影响。内地“正宗”志愿者协会都是自上至下的,带有单位统筹号召性。而深圳义工联(尤其是早期)是由成员自发组织,自我管理,因此非常具有活力。深圳的义工形象不仅催生了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其开展模式也日益影响内地,以致有些地区的志愿者协会后来也更名为义工协会。
这两个词汇由于出现得较晚,目前的大多数简化字典都没有收入。我们可以从“志愿”和“义务”两个词汇来分析一下它们在汉语中的意义。“义工”顾名思义是“义务工作”,在具体语境中强调的是“无偿性”。而“志愿”在词典中被解释为“志向和意愿”,强调的是自愿性。我国部队里有义务兵和志愿兵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服役方式,前者受法定约束的,后者则是自愿留在部队的。可见,“志愿”与“义务”是有着显著差别的两个词,两种称呼方式代表了对Volunteer的不同理解。这种现象在其他国家也有。比如在法国,人们认为,义务服务完全不应获取报酬而志愿服务不排斥获得维持志愿者基本生活的报酬
有一次,在跟深圳几个义工闲聊时我打比方说:“义工是不要夸赞的,就像一个赡养自己的父母,不需要表彰一样;而志愿者多少带有一些崇高的意味。”一个叫小凤的义工调侃道:“这么说,一个人养自己的父母叫义工,养别人的父母叫志愿者了。”大家都笑了。
“志愿者”与“义工”两个词汇的差别正在缩小,现在我们在日常使用时已经较少顾及到其中的语义区别,往往是互相替代使用的。如果说这两种用法还有区分的必要,我个人的看法是:利用业余时间,做短期的volunteer称为义工比较合适,比如城市里的社区义工;在阶段内投入全部时间,并且持续时期较长的称volunteer为志愿者较合适,比如到西部支教,扶贫长达半年以上的情况。(摘自《NPO纵横》)
 

精彩评论3

正序浏览
乄唆菋 发表于 2012-8-22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本本这么久 怎么没发啊!~?
 
小泡 发表于 2012-8-22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证木得用,仍旧是白色的
 
ptxnba 发表于 2012-8-22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成为志愿者 要怎么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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