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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水南花店失火殃及邻居 调解补偿了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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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krose 发表于 2012-12-9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1月21日下午,经将乐县消防官兵、水南镇司法所、水南村调委会调解,火灾受灾户张某获得1.6万元补偿。

  10月28日17:30,将乐水南三华南路康乃馨花店店主肖某下班收摊关门回家,店内意外失火烧毁花店,大火曼延,烧毁店内套间,隔壁张某存放的电视、冰箱等化为灰烬,货值9.7万元。接到报警,将乐消防官兵两辆水车赶到现场,30分钟扑灭大火,避免了水利局大楼二层以上居民住房及周边民房受灾。

  火灾发生后,家电维修店店主张某与花店店主肖某争吵不休,张某强行要求肖某赔偿。11月18日经消防官兵现场调查核实鉴定确系花店冰箱失火导致火灾,室内套间属于肖某投标合同使用,张某在此存放家电,肖某未与他签订暂时堆放协议,3年未收取一分租金,肖某不愿承担赔偿,双方争吵不休。经调解,最终达成协议,一次性补偿1.6万元,套间无偿给张某使用。(张荣寿 刘 鹏 吴成炼,来源:三明日报)
 

精彩评论6

正序浏览
灰烬ゅ 发表于 2012-12-9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花店老板是我堂姐{:5_115:}
 
半梦半醒半沉醉 发表于 2012-12-9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哟  好吧  嘿嘿
 
lele20040311 发表于 2012-12-10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这是天灾还是人祸呢!!!
 
乄唆菋 发表于 2012-12-10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5_115:}{:5_115:}唉!~倒霉的人
 
晟英 发表于 2012-12-11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干物燥,小心火竹哦!
 
风中过客 发表于 2012-12-14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场火,烧了两家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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