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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帅哥,借钱不还就是你的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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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个册呀 发表于 2013-9-4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使,在某些场合受到合理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如果是为了反映一些人不讲道德的行为,使用其肖像并在网上发布,其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德,而且没有非法毁损、恶意玷污他们的肖像,仅是真实再现 一般是不侵犯肖像权的。另外,如果你所拍摄的视频和照片,如果能为一些重要刑事案件,提供破案线索或者成为证据,可以获得一定奖励。
 
 楼主| 注个册呀 发表于 2013-9-4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注个册呀 于 2013-9-4 13:35 编辑

先把22楼的原话复制下来:
“长本事了 知道“底线”了 正因为您这般早就没了“贞操”的人多了 林子才黑暗了起来并且没有了温情 区区50元让您上网骂人“骗子”无知无畏地侵犯肖像权且毫无悔意 那家伙倒大霉了碰上您这样的债主 就您这样的小肚鸡肠中肯的说您是没有什么发展的了 您那阴郁的样子还颇有几分“强奸”的潜质 姐对您没有兴趣但是同情您憋不住了也别“麻木”姐给您两钱路边店解决去 告诉姐账号姐给您打款 您也别说您是老会员了 将乐人会不好意思的 最后再一次申明 我 鄙视你的人格。”
1.        我本不想再说什么,看了这段话,暴了我的脾气。姐,你总得让我有点脾气不是吗?
2.        你胡侃我一通,我是连标点符号都没理清。碰见我这样没文化的人,着实让理解能力本来就差的我,吃了不少苦头。看半天,我算是明白了大概哈。
3.        正如你前面说的,将乐真是很小,一见面有可能是熟人,也可能是远房亲戚。就算都不是,绕上一个什么人,我们可能都是认识的。所以,我以下的理解,如果有错,你也别当一回事哈,都是瞎侃一通嘛。
4.        “长本事了 知道“底线”了” 。说实话,我学校毕业得早,那些年对 “底线”这个词接触得少,所以,知道“底线”可能晚了点,让姐见笑了。
5.        “正因为您这般早就没了“贞操”的人多了 林子才黑暗了起来并且没有了温情”  。这句话,我真的感觉好冤呀(今年六月将乐怎么不下雪,那天看新闻,新疆下了,感情是下错地方了!)因为我,害得很多人没有贞操,而且还黑暗了,没有温情了。可那50块钱的温情,不是都被你鄙视得跟狗屎一堆了么?而且,你这样很误导人的,万一哪个人没了贞操就来找我,我情何以堪哟?
6.        “区区50元让您上网骂人“骗子”无知无畏地侵犯肖像权且毫无悔意 那家伙倒大霉了碰上您这样的债主 就您这样的小肚鸡肠中肯的说您是没有什么发展的了” 。这句话可以理解为,姐是在为那家伙喊冤,下意识里说我是个没前途的人吧?肖像权我前面有提到了,这里不再重复。那家伙哪里倒霉了?不是还有姐罩着嘛,姐是没看到我,我真不是小肚鸡肠,我肚子还是蛮大的,但是谢谢你还那么中肯。
7.        “您那阴郁的样子还颇有几分“强奸”的潜质” 。姐这句话,和前面说因为我没贞操的人多了,没有因果关系吧,要不然,我就不只是像李宗瑞那样只判十八年半就行了,你这是要吓死人的,哇嚓嚓
8.        “姐对您没有兴趣但是同情您憋不住了也别“麻木”姐给您两钱路边店解决去 告诉姐账号姐给您打款” 。看了半天,这句话我最喜欢。姐对我没兴趣不要紧,劝我别麻木我仍感激,憋不住我也不会去路边的红灯区,关键是要给我两钱,还向我要帐号了。一看姐讲话就是非常有派,非常有钱,我那辆破别克车估计装不下那么多钱了。打多少款给我呢,能不能给我说下先?我好期待呀!
9.        “您也别说您是老会员了 将乐人会不好意思的 最后再一次申明 我 鄙视你的人格。” 。我可没有倚老卖老哟,将乐人怎么就不好意思了?姐,这话让我好费解。其实,是我不好意思啦,我早该去跳三华桥……洗个澡,要不怎么叫将乐人嘛。姐有鄙视我人格的权力,我哪敢和姐在人格上较真嘛,我还要不要那两钱了,全瞎扯淡……
 
 楼主| smjlfl 发表于 2013-9-4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别解释了,我就鄙视你了。我那天还特意到你店门口,看看你长的像啥个瓜。。
 
注个册呀 发表于 2013-9-5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被谁鄙视都无所谓,呵呵……讲的都是自己的观点
 
 楼主| smjlfl 发表于 2013-9-8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空又来鄙视下楼主,鄙视。
 
紫罗兰 发表于 2013-9-12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注个册呀 发表于 2013-9-4 13:24
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使,在某些场合受到合理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是我国法律规定保护肖像权的对象。它包含基于肖像所体现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你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网上发布相片并指明骗子已构成诽谤和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紫罗兰 发表于 2013-9-12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呀多日子不见了 你挺忙的哈 不仅找了许多的水军摇旗呐喊并且亲自憋了几天逐句引用我的话来“发表您自己的观点”写这些个字憋坏了吧辛苦了哈 之前清高着不是不予回复了吗“全TM瞎扯蛋”对吧……您在偷换概念至于您有没有以盈利为目的扩大您店名声姐不知道但是显摆您店里“瞧都有监控了” 姐信 毕竟您好这个虽然很不情愿的加个“破”夏利:$噢对不起“高”“富”“帅”哥是凯越您什么身份怎么能夏利  您不仅在论坛发相片了并且指明“骗子”这个才是您一直回避的  至于您有没有侵权您大知识分子百度一下就会有律师让您知道 姐是刻意问过了的哦  可惜了我不是那位“衰哥”不然我会较真的不过姐天真的想那位“帅哥”一旦知道了 您满地找牙有可能吧 姐很期待哦……至于侵权之余的道德问题嘿嘿姐也就懒得跟您提起了哦  累   要钱了对吧别空喊呀告诉姐账号呀直接 您那辆好车肯定装得下您放心姐估摸着您的档次也就路边店罢  至于费用多少呀怎么走呀 您那样子老运动员了 您就别“瞎扯蛋”装了    对了姐还真刻意去贵店看过您 不好意思没办法有兴趣对您   您看您店的知名度高了不是
 
注个册呀 发表于 2013-9-12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47楼
本来确实不想说什么,只是看你语无伦次的为一个骗子说了一大通,把我说的更是一文不值,不知道你和骗子到底什么关系。
你诋毁我,我不在乎,但是你别说别的人是水军 ,这个也不合适,我和他们并不认识。
如果觉得他是骗子很冤,你就叫他到西凤酒这里对质,别的你都不要说。
再说一次,钱是小钱,事也是小事,但是骗人钱就是不对。
 
 楼主| 墨尔本 发表于 2013-9-16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紫罗兰有点疯魔了  哈哈
 
等爱的小狐狸 发表于 2013-9-17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呃~~怎么还有人骂楼主呢?好吧,在此,我再次感谢楼主,因为楼主的这个帖,让我避免被这个相片上的人(没说他是骗子哈)“借”去50块钱啊。真心感谢。他说是对面店铺的,可是我对面没有阳光电脑,那他到底是哪儿工作的啊??求解~~~~~

我和那个人说我没带钱,他还很鄙视我来着。。。我就该带钱让他“借”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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