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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普查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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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whao123 发表于 2008-12-9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和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开展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一、普查工作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县现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总体评价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为国家制定文物保护方针政策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海峡西岸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文物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是我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
三、普查的组织
我县已成立将乐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文物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
四、普查时间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9月,主要是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组建组织机构和普查队伍及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2、第二阶段: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主要是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确保我县范围内行政村和自然村普查到位率分别达100%和98%。
3、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及公布普查成果。
五、普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配合文物普查工作,其主管机构和人员(文化站、文化协管员等)应按照县文物普查办的工作要求和任务,积极做好调查、收集文物普查线索的提供,协助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文物普查工作,使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县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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