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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将乐法官登门交付执行款 司法“绿灯”暖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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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krose 发表于 2014-1-9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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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清点赔偿款

  “孩子,你在部队安心服役,法官已经帮我们把所有钱都要回来了”熊某收到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干警亲自送来的7.7万元执行款,立即给在部队服役的儿子打电话说到。

  2013年3月8日,熊某受肖某指派,到尤溪县黄某的养猪场收购生猪时,因猪场墙倒塌,造成熊某双侧胫腓骨多发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因熊某系肖某雇佣人员,且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熊某可以请求肖某承担赔偿责任。据此,熊某向将乐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对这起涉及军属的案件,该院高度重视,经维军合议庭法官悉心调解,成功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肖某共赔偿熊某各项损失共计7.7万元,于2013年11月20日及2014年1月15日分两次支付。但调解生效后,肖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遂进入执行程序。父亲受伤、赔偿费未得到落实,使身在军营的儿子忧心忡忡,时时牵挂。

  为使该案迅速得到执行,确保熊某之子在部队安心服役,该院执行局立即开启“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执行。执行局法官几经周折寻找到被执行人,多次与其深入交谈,释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调动其亲友劝说,终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促成被执行人同意将赔偿款项一次性支付。考虑到熊某行动不便,该院干警亲自将执行款送到熊某集中,并送去新年慰问品,熊某一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此案圆满执结。(来源:中国法院网)
 

精彩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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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在水南 发表于 2014-1-9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专门拍了张在数钱的照片,呃..........{:5_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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