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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将乐法院:虚开发票抵税款 利欲熏心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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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爱的小狐狸 发表于 2014-4-1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为牟取高额利润,两男子便动起歪脑子,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方式逃税近七十万。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胡某的公司通过陈某在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购进了生产用原材料废钢铁。陈某应胡某要求通过浙江某公司以支付开票金额6%-7%的方式购买增值专用发票32份,抵扣税款478842.45元。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陈某用以上相同的方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抵扣税款201 358.18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胡某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发后,二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被告人胡某向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抓获诈骗犯罪嫌疑人,是立功;二被告在本院审理中均自愿认罪;主动缴纳罚金;案发后胡某公司已补缴了全部税款和滞纳金,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遂作出如上判决。(信息来源:福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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