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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一夫二妻已重婚 自食恶果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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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爱的小狐狸 发表于 2014-4-22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994年,谢某(男)与邱某(女)经人介绍结婚,次年生育一子,因为性格不和,夫妻二人经常发生争吵。1999年,谢某与邱某想换个环境相处,遂一起到厦门务工,但平日里还是因为生活琐事争吵不断。2004年邱某离开谢某,独自到上海务工。在此期间,谢某认识了刘某,二人在工作接触中相处融洽,彼此心生好感,刘某明知谢某是有妇之夫,还是发展了婚外情,并生育一子。此后,谢某与刘某以夫妻名义在厦门、上海、将乐等地租房公开共同生活在一起。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遂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六个月;被告人刘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点评: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及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重婚不仅严重违背了社会道德风尚,败坏社会风气,更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度,终将受到刑事惩罚。(信息来源: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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