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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将乐法院:高额抽成不是“馅饼” 协助诈骗已陷“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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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爱的小狐狸 发表于 2014-5-23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为得抽成帮助转移资金,原以为天上掉“馅饼”,不曾想已身陷“深渊”。5月19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年底,电信诈骗惯犯“菜花”(另案处理)与被告人邵某商定,“菜花”实施电信诈骗得款后,由邵某从银行将款取出交给“菜花”,从中抽成8%-10%。邵某心想:“到银行帮忙取钱就能简单地获得高额的报酬,这不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吗?何乐而不为?”2013年1月10日,“菜花”电话通知邵某,让其从一张户名为王某的银行账户内(用于诈骗的银行卡)取出刚诈骗所得的8 000元,当日,邵某即从该账户将8 000元取出,从中抽成640元后将余款在一加油站交给“菜花”。2013年4月8日,公安民警抓获了被告人邵某,并查获12张用于诈骗的银行卡。归案后,被告人邵某退出全部赃款8 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明知他人准备实施电信诈骗仍同意帮助转移资金,并在他人诈骗得款后帮助转移资金、从中抽成,诈骗款8 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邵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退出全部赃款8 000元,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信息来源:福建法院网 邹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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