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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将乐法院审结首例未成年人刑事和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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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爱的小狐狸 发表于 2014-6-17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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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刑事和解案件,是该院审结的首例未成年人刑事和解案件,判处被告人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2年10月19日,被害人戴某到被告人林某所在的宿舍殴打被告人,被告人林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砍伤了被害人的右手腕关节处,造成轻伤。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走访调查发现被告人在校表现一贯较好,且体育成绩特别优秀,长跑等项目还曾打破校运会记录,将于2015年参加高考,考上体校的机会较大,如果对其判处刑罚,将影响到他参加高考,对他的人生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为此,承办法官依被告人的申请,耐心细致地做好被告人与被害人的疏导工作,最终促成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
  通过刑事和解,通过与被害人的接触,不仅可以使被告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促使其真诚悔悟,更重要的是在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后能让他放下心理包袱,重新回到校园安心学习。同样,刑事和解对被害人也有积极的补偿效果。通过刑事和解融洽气氛下叙说、赔礼道歉,使受害人愤怒的情绪得到宣泄,受伤的心灵得到恢复,获得物质与精神的双重补偿,消除报复心理,有利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信息来源: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精彩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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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相依 发表于 2014-6-17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中的,去年校运会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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