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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将乐法院:发现盗伐者不报警 “黑吃黑”九个老农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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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将乐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春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期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害人陶某偷砍将乐县安仁乡某山场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运送途经将乐县安仁乡元洋桥“下头庵”路段时,被告人陈某春、李某、李某生、陈某贵等9人将陶某拦住,以报警相威胁要求陶某支付5万元。被害人陶某于当日交付1.6万元,后经过商量,将数额减少至人民币3.4万元,陶某向陈某等人支付3.2万元及立下0.2万元欠条一张。被告人陈某等7人各分得0.31万元,李某生分得0.38万元,陈某贵分得0.35万元,余0.3万元未分配,由李某生保管。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九被告人违法所得3.2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春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发现被害人陶某盗伐国家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以报警相要挟,要求被害人支付了人民币3.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陈某春等9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予以从轻处罚,因此作出如上判决。(信息来源:福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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