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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私通电路致死后逃窜 福建将乐法官听证解十年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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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过失酿成惨案,肇事者逃窜在外十余载,死者家属无可奈何,到处伸冤。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过失犯罪案件,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3年10月10日晚,因被告人胡某所在村委会要开选举会,被告人胡某在明知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将正进行农网改造拉闸停电的线路私自接通,造成次日农网改造施工人员黄某触电死亡的严重后果。事发后,胡某外逃,被害人黄某家属因未得到足额赔偿而多次多级上访。在2013年公安机关开展的“清网行动”中,被告人胡某投案自首。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在明知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擅自给进行农网改造的供电线路送电,造成施工人员死亡的后果,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本案附带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为了化解矛盾、息诉息访,通过联合将乐县公安局、检察院,帮助胡某积极联系被害人家属,并组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公诉人、社区矫正干部、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及其家属代表等人员召开听证会,就胡某的日常表现、案发后的态度以及被害人家属的态度、对该案件处理的态度等方面,充分听取各方对该案处理的意见。胡某表示真诚悔过,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即时付清了赔偿款18万元整,并取得对方谅解。至此,一起长达十余载的上访案件终于得以息访,而被告人也结束了逃窜的生活,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来源:中国网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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