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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失亲少年因无钱上网盗窃电脑被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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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糊Br 发表于 2014-9-12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今年刚满十八周岁的杨某(化名)被判处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5月20日晚,被告人杨某利用从房主处偷得的钥匙进入位于将乐县古镛镇的被害人宋某家,盗走被害人的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杨某将盗窃所得的笔记本电脑藏在该楼5层后,返回被害人家中欲盗走电脑包,因被害人宋某恰好回家而未能得逞。宋某将杨某抓获并报警。归案后,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鉴定,该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3784元。
  在审理过程中,该院还了解到:被告人杨某父亲死于意外,母亲改嫁后也失去联系,其本人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就离家外出打工,缺少家庭关爱,缺乏家长正确的引导,进而沉迷于网络世界,将自己辛苦所赚的工资全用于网络开销,因工资用光了,无钱上网便走上犯罪道路。经法庭帮教,杨某也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希望法庭从轻处理,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78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该院决定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来源:光明网  邹建长)
 

精彩评论1

正序浏览
黄松 发表于 2014-9-12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文章标题突出的是什问题?是否鼓励未满十八周岁少年违法行为。
文章中多次用到被害人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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