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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福建省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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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krose 发表于 2009-2-2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福建省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一、  定义
志愿服务是指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和社会的行为。
青年志愿者是指热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青年。
注册青年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青年志愿者。
青年志愿者组织是指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指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为从事青年志愿服务的社会团体。
二、  基本条件
1、年满14周岁。
2、遵纪守法。
3、具有奉献精神。
4、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愿意每年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权利
1、参加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等。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申请成为所属的基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个人会员。
4、在困难时优先获得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其他青年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
5、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6、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四、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遵守《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
2、 不得以青年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青年志愿者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的形象。
4、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注册程序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可采取现场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填写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见附件1)和服务项目登记表(见附件2)。
2、注册机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参加县级以上青年志愿者协会或工作机构组织开展的青年志愿者培训,进行宣誓(誓词见附件4)。
4、申请人向注册机构领取“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证”、“注册青年志愿者”胸章(注册机构可向志愿者收取工本费)。
5、注册机构建立注册青年志愿者的档案,并输入网上管理系统(网址:www.541205.org.cn)
六、注册号
为便于统一管理,青年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全省统一使用的注册号。注册号在青年志愿者服务证上标明并记录在青年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每名青年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等情况而取消注册青年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注册号,被注销号码不重新使用。注册号由福建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统一编制(见附件3)。
七、注册机构
青年志愿者注册机构为县级或市级青年志愿者协会,或经县级以上青年志愿者协会委托的青年志愿者服务站、服务队。
八、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证
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证用于证明注册青年志愿者的身份,记录注册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得的志愿服务荣誉。注册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证明,青年志愿者注册机构予以认定并在其志愿服务证和网上个人档案中注明。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捐助志愿服务等不能用服务时间表示的志愿服务只在服务证上注明服务内容,不累加时间。注册青年志愿者的服务证及胸章由福建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制作,根据各地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申请发放。志愿服务证在全国通用。
九、培训
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负责注册青年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具体工作原则上由青年志愿者组织负责,尚未建立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由团组织负责。注册工作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项目注册、社区注册、网络注册等方式进行。注册机构要建立注册青年志愿者定期培训制度,建立注册青年志愿者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技能、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青年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十、志愿服务
    1、各地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应根据当地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向注册青年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发挥协调作用,推荐注册青年志愿者到其它部门和机构提供志愿服务。鼓励注册青年志愿者自行联系服务岗位,经所属的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认可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也可广泛吸纳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参加。
2、除临时性活动外,注册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由其所在的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或本人与服务对象签定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注册青年志愿者要参加注册时未登记的志愿服务项目,可通过向注册机构申请,选择服务项目,报名参加同类或其它类型的志愿服务项目。
十一、管理和表彰
1、青年志愿者管理(星级管理)
(1)青年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8小时的为一星级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小时的为二星级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小时的为三星级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为四星级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0小时的为五星级青年志愿者。
(2)连续从事志愿服务达到3-6个月(含6个月)的为三星级青年志愿者,连续从事志愿服务达到6个月以上至1年的为四星级青年志愿者,连续从事志愿服务超过1年的为五星级青年志愿者。
(3)注册青年志愿者连续5年没有参加任何志愿服务的,本人的注册青年志愿者编号将自动注销,其档案转入注销青年志愿者数据库。
2、青年志愿者表彰
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联合相关部门依据已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间的长短结合服务期间的表现,分别授予注册青年志愿者金奖、银奖、铜奖(式样见附件5)或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
(1)两星级或以上的青年志愿者方可参评各类志愿服务奖章和授予各级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
(2)三星级的青年志愿者可以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县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四星级青年志愿者可以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市级团委和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五星级青年志愿者可以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同时可以参评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金奖,评定授予工作由团省委和福建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同时可以向团中央推荐参评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
(4)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还可以依据青年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和服务表现,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特别是对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相应的表彰,原则上评选表彰活动可安排在每年国际志愿者日期间进行。
奖章由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制作,负责评定工作的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根据需要提前申请。获奖者名单应及时报上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原则上奖章授予仪式可安排在每年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3月5日)或国际志愿者日(12月5日)期间举行。
十二、权益保障
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应认真做好《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的宣传、实施和贯彻落实工作,保障注册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探索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青年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其他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加强宣传,争取政策,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社会公认,为志愿者在升学、就业、晋职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十三、组织机构
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省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检查。县级以上团组织应建立青年志愿者协会或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条件成熟的县级以下团组织应逐步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站、青年志愿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可通过定期轮换等方式,安排注册青年志愿者在专职人员的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发挥青年志愿者服务站的核心作用,促进由服务站、服务基地、服务队构成的基层组织网络建设。鼓励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组建青年志愿者协会,帮助和引导民间志愿者组织的发展。
十四、其它
1、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应将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成效大小作为青年志愿服务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凡在本办法颁布后未开展青年志愿者注册工作的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原则上不得参加青年志愿者工作组织奖评选。
2、各地已经开展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的应逐步与本办法之规定接轨,有计划的进行换证,并利用注册青年志愿者网络管理系统做好青年志愿者档案管理工作。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福建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精彩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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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丫头 发表于 2009-2-3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的看了一下,嘿嘿
 
小邱 发表于 2009-2-3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57]我也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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