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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人 发表于 2015-1-4 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本帖最后由 醉人 于 2015-1-10 11:05 编辑

谢谢大家!!!!!!!!!!!!!!!!!!!!!!!!!!
 

精彩评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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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wah 发表于 2015-1-5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务员理应秉持奉公守法,为人民服务的心。这样的处事态度与做风怎么能让我们广大的群众放心???
 
慕容青灯 发表于 2015-1-5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你有没有做一个人身伤害鉴定?如果达到法定的等级,就可以立案追究对方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醉人 发表于 2015-1-8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于2015年1月4日在将乐在线发布的打人事件,经乡政府.司法所.乡派出所调解以达成和解。本人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其也愿意对受害人当面道歉!!此贴对各关注关心的网民们深表感谢,对此造成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谢谢大家!!我将于两日内删除此贴!!我相信我们的国家是为人民作主的!!我更感谢乡政府.司法所.乡派出所所做出的努力!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再次感谢大家
    特此声明
                    2015年1月8日  
 
紫罗兰 发表于 2015-1-17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是由于你这样的为了自己得到更多的私利而遮遮掩掩的"立牌坊的××"多了  才助长了  "公仆"的嚣张    典型的中国农民     鄙视你     
 
若雅熙 发表于 2015-7-12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紫罗兰 发表于 2015-1-17 10:51
正是由于你这样的为了自己得到更多的私利而遮遮掩掩的"立牌坊的××"多了  才助长了  "公仆"的嚣张    典型 ...

现实社会的写照啊,遇到的人有遇到事的不甘心和无奈,我们还是表示理解多些吧,毕竟事情已然得到解决,我还是很相信这个平台的力量的,听说将乐在线连县长他们都是有在关注的,至少这事在将乐在线发布就马上得到了解决,到底是还是舆论的力量多些,我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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