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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恐!南平警方集中销毁14吨病死猪肉 部分已冰冻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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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辑 发表于 2015-4-22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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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警方清点要销毁的病死猪肉

海都网(微博)—海峡都市报(微博)讯(海都网(微博)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余长青 文/图) 20日下午,南平政和警方将去年查缴的14.25吨病死猪肉,送往松溪县一家化工厂集中销毁。

政和警方相关人士介绍,2009年时,多个建瓯人参与了一个团伙,在建瓯一个茶厂附近自搭简易厂房,从建瓯的养猪户处收购病死猪,接着以低于市场价的猪肉价格,向肉贩销售。其中,一些肉贩在明知是病死猪肉的情况下,将这些肉运往外省,并加工成腊肉、香肠等食品,卖给南平地区及外省的烧烤摊、小餐馆。

该相关人士还说,这伙人销售的猪肉,不完全是病死猪,还有母猪肉和冰冻了好几年的猪肉。案件中,政和男子周某经营一家食品厂,主要生产冰棒和替人冷冻保管食品。2012年6月,周某以每吨每月100元和超过3个月每吨600元的价格,帮助周某全(另案已判刑)存贮病死猪肉。

接群众举报后,政和警方迅速将这批病死猪肉查封。周某供称,周某全第一次运猪肉来冰库时,他看到猪肉乱七八糟的,不像是可以吃的,但当时周某全告诉他,这些猪肉是用来做肥皂的。之后,周某全每月都会运猪肉来贮存。

据周某全供述,其送到周某冰库的,绝大部分是死猪肉,少部分是僵猪肉和下脚料,都没有经过动物检疫部门检疫。2013年9月27日,周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政和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政和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在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下而帮助存贮、保管,案值达3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今年2月6日,政和县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5万元,被扣押在案的病死猪肉14.25吨予以没收。

(海都网(微博)—海峡都市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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