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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古镛镇司法所:以人为本 共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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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krose 发表于 2015-5-19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在将乐县城关的东大路,有这么一个单位,它担负着促进基层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的重任。这里虽然工作人员仅7人,但其单位的影响力、工作的创新性和社会的认知度,却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闻名遐迩。

  这个单位就是古镛镇司法所,他们于2010年1月荣获“2009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司法所”称号;2013年2月,荣获“2012年度全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称号。

不是亲人胜似亲人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

  “不知内情的人,以为社区矫正工作好做,其实不然。进入社区矫正的人员,他们或多或少对管教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平常在开展矫正工作时,就要因人而异,对症下药,这样才能取得矫正效果。”该所所长刘开平这样说。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该所累计接收矫正人员177人,目前在矫人员30多人。

  5月7日下午,记者在该所采访,正遇上矫正人员正在集体学习。当记者提出要采访这些矫正人员时,他们纷纷举手喊:“报告”接受采访。

  矫正人员张连民(化名)说:“尽管自己做了错事,犯了法,但到了司法所报到后,看得出所里的人不会以异样的目光对待我。”

  矫正人员李华山(化名)说:“我与所里的人无亲无故,但他们对待我像亲人一样热情,这让我感到特别地温馨,这是让我没有想到的。特别是在我还未解教之前,司法所工作人员就帮我联系好了工作,为我重新走向社会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我真的很感激他们。”

分外事当作分内做

  “古镛镇司法所每天担负着大量的基层维护社会调解工作。只要这个所的调解工作做好了,将乐县城关的维稳工作就不愁了。”有人说的这句话,可能不很准确,但它反映了该所每天工作量很大这个实事。

  按理说,作为基层司法所,遇到调解案例,只要调解结束,就算案件终结。但古镛镇司法所在调解结束后,还继续跟踪回访,做到不留“后遗症”。据刘开平说,从多年司法实践经验可以知道,古镛镇地处将乐县城关,地理位置特殊,无论当地人,还是外地人的调解案件,如果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在调解后没有及时跟踪回访,都很容易发生意想不到的问题。如果等到出了问题后,再介入调解,那就贻误了调解的时机,影响了基层的和谐稳定。刘开平说,在他们司法所调解后的案件,他们基本上做到跟踪回访。

  比如,杨先(化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一案就是典型的案例。杨明(化名)在安仁乡石富村大坪上路段行驶时,撞上行人杨先。杨明将其送往将乐县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引发纠纷。经过调解,杨明同意支付赔偿47万元。

  此案调解后,刘开平担心杨明没有如期支付赔偿款,于是进行了跟踪回访,督促杨明按时赔偿,杨先家属表示对其谅解。

持续创新调解模式

  在古镛镇司法所,有一个好传统。他们调解案件不是简单的一调了之,而是在调解案件中,都注重创新调解方法,总结经验和教训,日积月累,形成了一个调解模式,这个模式就是以刘开平名字取名的,即“开平调解‘三·四·五’模式”。

  三,即三个理念:以调解成功为目标,识实务顾大局,依法公正合情合理调解案件。四,即“四诊式”:望、闻、问、切。五,即“五步曲”:第一步接触当事人,初步定好调解方案;第二步开始协调,就表明公正立场与劝和目的;第三步营造平等协商氛围,引导当事人就事论事,理性真诚发言;第四步全方位多角度听取主事、关键、旁观等人的想法和意愿;第五步换位思考,强化积极、理智、礼让的一面,弱化消极、意气、斗狠的一面,直至案件调解结束。

  今年初,将乐某机械厂欠邱某安装工资1586218元。因工资支付问题,双方产生纠纷,申请调解。调解前,他们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按照“开平调解‘三·四·五’的模式”,进行调解,取得了预期的调解效果:该厂同意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先行将款汇入古镛镇司法所专户,邱某承诺在欠款到位后,一次性造表将工资分发给工人。

  创新调解方式无止境。近年来,刘开平在多种场合,以交流讲座的形式,向司法系统的同仁们介绍经验和做法。(来源: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巫瑞万 本报将乐记者站 沙观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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