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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男子为帮情人偿还房贷跨市贩毒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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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krose 发表于 2015-5-26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案情:一对有吸毒经历的情侣,女方因经济问题无力偿还房贷,男方“英雄救美”竟走上贩毒之路。2014年4月10日晚,王某伙同谢某、曾某经共同商量后,在龙岩市区购买了2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并连夜驾车从龙岩上高速公路准备到三明地区进行贩卖,在三明市区、沙县、泰宁贩毒均未果。在途中,王某、谢某、曾某吸食了部分,曾某拿了部分放在自己身上,王某拿了部分放在口袋里自己吸食,剩余137.6克放置在车上。次日零时许,王某、谢某及曾某驾车到达将乐县水南镇某酒店门口路段时遇公安机关设卡检查,王某、谢某被当场抓获,曾某逃逸。经鉴定,从车上查获的137.6克白色结晶物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检出甲基麻黄碱成分。

  审理:将乐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和谢某与他人购买、运输甲基苯丙胺,欲贩卖获利,从龙岩市区带至三明市区、将乐县等地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两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毒品尚未进入市场流通,可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谢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评析:贩毒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罪行,是为法律所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案例中的情侣不仅自己吸毒并且贩毒,两人妄图通过贩毒来获取钱财,为还房贷铤而走险,被抓获后双双入狱。这个案例警示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取钱财才是正途,否则只能是自食恶果。(来源: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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