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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省纪委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将乐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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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krose 发表于 2015-5-29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东南快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近日,我省纪委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5月1日、5月2日晚,柘荣县楮坪乡驾驶员潘华光私自驾驶闽JG7106号公车到福鼎城关办私事。2015年5月11日,柘荣县楮坪乡人民政府对潘华光予以辞退;柘荣县效能办给予该乡负责车辆管理的干部杨树贵效能告诫;柘荣县纪委对楮坪乡乡长袁灿申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5月1日中午、5月3日晚上柘荣县旅游局实习文员陈江明私自驾驶闽JC3576号公车到福鼎动车站接送朋友。2015年5月12日,柘荣县旅游局对陈江明予以辞退;柘荣县效能办给予负有管理责任的旅游局主任科员林阿荣效能告诫;柘荣县纪委对旅游局局长庄秀敏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5月25日,时任将乐县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阮仁金,于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下乡补贴差旅费报销单共计110天,违规领取下乡补贴合计人民币1100元,另外,虚构其本人从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间出差119天事实,骗取出差补贴、交通费等款项合计6110元。县纪委决定给予阮仁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违纪所得7210元予以收缴入库。

  福安市穆阳镇苏堤村党支部原书记黄锐生、村委会主任黄裕忠、村委委员陈丽仙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截留、虚报的方式,将土地出租收入款14000元不入账,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151866元,用于村干部旅游、补贴和冲销历年开支等费用,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该市纪委分别给予黄锐生、黄裕忠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丽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屏南县熙岭乡前塘村村委会原主任林郑乞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截取上级部门下拨的修路款及自来水专项款共计58000元不入账并占为己有。林郑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屏南县屏城乡里汾溪村村委会原主任徐长乐在担任里汾溪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其他村干部,以虚报冒领方式,将属于村集体所有的防洪堤工程项目资金及电力线路建设工程补偿款共计96368.2元非法占为己有。该村党支部原书记徐久泽会同徐长乐虚报冒领,套取村集体资金并从中获利5000元。徐长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徐久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村原文书兼出纳徐传清违反财经纪律,帮助他人制作虚假领款单据,造成村集体资金流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霞浦县交通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周章源、副大队长陈颖、党支部书记张翊以及该执法大队牙城中队中队长连金德、副中队长杨雄于2014年二三月两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和安排的娱乐活动;同时,连金德、杨雄于2013年中秋节和2014年春节期间,分别收受辖区公交车队等单位赠送购物卡价值计7100元、1300元;以及连金德违规扣押当事人2本证件问题。对此,霞浦县纪委给予连金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雄行政记过处分,并没收其违纪所得;给予周章源、张翊、陈颖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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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 发表于 2015-6-1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挡真好可以挡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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